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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137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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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4〕44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6日


 

叶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城镇居民相关居民医保政策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叶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将全县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参保率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


(二)基本原则


1.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2.全面做好住院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待遇工作;


3.属地管理原则。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二、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参保登记和保障待遇


(一)参保对象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2.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


3.本地城镇户籍及外来定居的未成年人(含新生儿)。


(二)筹资标准


1.在校学生、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


2.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


(三)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和各类在校学生于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费用征收。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各乡镇居委会、财政所人员负责征收。


(四)保障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居民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慢性病以及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


2.合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为15万元。


3.扩大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扩大为: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结核病(监督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血友病、艾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I型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度以上)、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肺间质纤维化等16种。


4.生育医疗费和新生儿参保。参保居民计划内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顺产报销额度为600元、剖腹产报销额度为1200元。计划内分娩婴儿自出生之日90天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5.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市定政策执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假期及实习期间因病在当地住院,执行对应级别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6.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1)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上年总筹资额的6%筹集,参保居民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费。


(2)报销范围。对城镇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8万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3)“二次报销”比例:起付线至5万元部分,按50%报销;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人。


三、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做好我县范围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并配合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资金按时到位。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低保人员的认定,残联负责对重残人员的认定。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具体界定标准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医保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参保任务由各乡镇政府分配。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民生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医疗保险事业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认真办;及时成立城镇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研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协调配合推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县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主动争取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切实可行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和作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财政、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创新政策宣传和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广泛深入宣传,发挥基层干部、相关社会组织人员和居民积极分子的作用,深入社区,解疑释惑,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把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城镇居民和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稳步推进,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