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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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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4〕45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30日

叶县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4〕26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紧紧围绕“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总目标,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提供资金保障,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职业农民培育能力。

(二)突出重点原则。立足县情实际,把服务支撑产业发展作为农民培育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急需关键技术和紧缺人才,开展职业农民培育。

(三)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部门特点和行业优势,分类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职业教育培育,增强职业教育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育目标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为重点培育对象(其中,生产经营型有生猪生产从业人员65人、小麦生产从业人员124人,服务型有统防统治植保员1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121人),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核心,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培训效果,提升能力水平,努力形成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立培育制度。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三类协同”培训,并根据农民培训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和水平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育体系。充分发挥我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站、国有农场等公益性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体系。

五、实施方法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1月——12月)

1.安排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广泛宣传。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惠民政策,调动广大农民朋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遴选培育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培育学员。培育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确定培训机构。叶县农广校为项目实施单位,叶县农广校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5.确定补助标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人均28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月——2月)

1.集中授课。围绕关键农时季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教学培训课程,每班每年根据农时季节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使受训农民掌握1-2门生产技术及相关知识,成为掌握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农村先进生产力代表者,成为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2.实践培训。组织学员到附近农业产业基地及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考察。

3.跟踪指导。安排授课教师定期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机制,进一步强化培训效果。

4.考试评定。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格证书,并引导学员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3月——12月)

在本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束后,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培育模式、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六、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服务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学杂费补助。主要支出范围包括:

1.培训教材费: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

2.教师聘请费:指用于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师)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参训学员费: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考试考核等方面支出。

4.用于职业农民培育所发生的招生宣传、组织管理、场租、资料印刷、在线学习、信息服务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按需培训”的原则,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各乡镇要成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奠定基础。

(二)规范资金使用。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我县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情况,根据报账制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申请接受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培训资金,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完善项目管理。对项目实行“五到位、一挂钩”的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审批权限下放到位、管理责任明确到位、绩效管理延伸到位,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我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方式改革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认真搞好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

(四)强化培育监管。重点以培训种植业生产、畜牧业养殖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操作技术等知识,努力营造和谐的培训环境。培训后自主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落实优惠政策。强化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培育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按时报送本年度培育工作总结。对于培育工作中发现的新型职业农民学员典型事例,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进行推广。

(五)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科技宣传单等媒介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对职业农民培训的先进典型学员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环境通过舆论引导、培育提高、政策扶持,激发青年农民投身农业的积极性,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素质的稳步提高,加快全县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