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5〕2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2015年6月14日
叶县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当前,我县非法校外寄宿班数量大,食宿学生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学生的人身安全。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取缔以午托、日托、周托等形式存在的非法校外寄宿班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以极大地责任感对我县范围内存在的非法校外寄宿班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硬起手腕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确保学生安全。
二、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5日—16日)。由各学校组织召开校外寄宿班学生家长会议,向家长讲明上校外寄宿班的危害性,并发送《致校外寄宿班(午托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在各学校、校外寄宿班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的通告》,并在叶县电视台连续播放,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的重大意义,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教职工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参与校外寄宿班的各类活动。全县各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都要签订保证书,一律不得办校外辅导班,自己的子女不上校外寄宿班,并动员亲属子女也不上校外寄宿班。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17日)。由各乡镇政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各家各户,全面排查存在的非法校外寄宿班,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并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给县政府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专项督导组。
(三)依法取缔阶段(6月18日—19日)。县政府成立叶县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专项工作督导组(见附件2),分别由县级领导带队,对相关区域的校外寄宿班逐一进行取缔,予以查封关闭。在取缔过程中,凡阻挠或暴力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严厉打击。各专项督导组于6月20日将取缔情况向县政府进行汇报。
三、明确职责
(一)县安监局: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安全领导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执行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责任领导:李炳前
责 任 人:李付长 高 伟 贺晓辉 毛翔庆
(二)县工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外寄宿班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责任领导:李风雷
责 任 人:徐福全 董国平 郭学林 张三召
(三)县食药监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督,对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校外寄宿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马书明
责 任 人:王迎信 惠 畅 高浩峰 路 远
(四)县公安局: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寻衅滋事、拒绝、阻挠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打击。
责任领导:李根太
责 任 人:陈军晓 刘红恩 张 飞 党 斐 王中伟
(五)县教体局:组织各公办中小学对上校外寄宿班的学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人数,建立台账。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劝告家长不让学生上校外寄宿班,并做好学生的分流工作,从源头上切断校外寄宿班生源。同时,要制定刚性措施,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严禁教师到校外寄宿班授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寄宿班介绍学生。对违反规定的教师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李彦坡
责 任 人:陈国战 周启运 陈文继 吴新生 宋小平
(六)县消防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校外寄宿班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朱凯军
责 任 人:董连兴 王云龙 鲁 鹏
(七)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校外寄宿班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明确校外寄宿班的名字、具体位置、开办人、归属居委会及村民组等详细内容,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专项督导组。
责任领导:各乡镇乡镇长
责 任 人:各乡镇主管安全工作副职、各职能站所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指挥这次专项行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专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亲自抓,抓出成效。
(二)主动参与,形成合力。这次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牵头,县工商、食药监、公安、教育、安监、消防、乡镇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硬起手腕,严格追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实行责任倒追制,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没有按规定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凡发现公职人员举办或参与校外寄宿班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依规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
附件:1.叶县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工作领导小组
2.叶县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专项工作督导组
附件1
叶县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德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红民(县政府副县长)
李根太(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 员: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炳前(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安监局局长)
李彦坡(县教体局局长)
李朝阳(县公安局政委)
李风雷(县工商局局长)
马书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郝中伟(城关乡党委书记)
樊振伟(昆阳镇镇长)
王 宇(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李彦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叶县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专项工作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
组 长:李红民(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郝中伟(城关乡党委书记)
王迎信(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李付长(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李建峰、王淑平、典万民、郭振铎、范玮娜、郑书召(城关乡政府);王云龙(消防大队);惠畅(食药监局);张飞、党斐(公安局);张三召(工商局);高伟(安监局);周启运、宋小平、华朝辉(教体局)
负责督导城关乡。
第二督导组
组 长:李根太(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樊振伟(昆阳镇镇长)
陈军晓(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福全(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王永伟、孙明旭、夏国锋、郭延克、李玉梅、魏海选、张国民、蒋拥军、崔军稳(昆阳镇政府);鲁鹏(消防大队);路 远(食药监局);王中伟(公安局);董国平(工商局);毛翔庆(安监局);王亚民、岐喜、刘灿星、陈金玉(昆阳镇居委会);李小宇、郑民、杨振安、韩振杰、吴天波、孔秋丽、李国杰(教体局)
负责督导昆阳镇北关、北街、东菜园、西李庄居委会。
第三督导组
组 长: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冯自海(昆阳镇党委书记)
陈国战(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朱凯军(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穆杏梅、樊华婷、张亚军、袁春来、刘灿宇、刘二举、李喜峰、(昆阳镇政府);董连兴(消防大队);高浩峰(食药监局);刘红恩(公安局);郭学林(工商局);贺晓辉(安监局);陈森亚、娄春政、李建方(昆阳镇居委会);陈文继、吴新生、刘铁军、齐治国、高丽丽、耿凤君、宋强(教体局)
负责督导昆阳镇南关、南大街、西菜园居委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