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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3-08-2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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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文〔201370



 


 


叶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826



 


 


叶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帮助我县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和《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教资助〔201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机会。按照“应贷尽贷、防范风险、服务群众、诚信管理”的原则,确保我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娄彦平(县政协副主席、县教体局党组书记)



  员:  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学义(县教体局副局长)



宋爱丽(县监察局副局长)



            蔡亚光(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叶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工作,侯学义兼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宣传、指导、统筹和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校、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的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二)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县级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足额、及时到位,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监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作为助学贷款的介绍人和证明人,负责审查核实贷款人的信息资料,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协助银行及县学生资助中心催收贷款及其他贷后管理工作。



(四)各高级中学:负责本校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按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



四、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户籍在叶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学生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条件



    申请叶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县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住址(常住地)均在叶县;



    4.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的: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五、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金额为100的整数倍,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三)贷款利率及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申请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及乡(镇)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由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名、填写联系电话后加盖公章。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高校出具的该生学习、品德、经济困难等情况和当年未在学校办理助学贷款的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贫困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同时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通过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带到到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凭受理证明,通过系统录入回执信息,并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方可生效。



(三)贷款审批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电子合同回执,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市、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提交开发银行。开发银行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按有关程序召开借款合同集中审查会议,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四)贷款发放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存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和归集各级财政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并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中的学费、住宿费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账户。



七、还款流程



(一)正常还款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前5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月10日前(除11月)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



(三)逾期还款



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当月20日的罚息。



八、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营造良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环境,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办理程序。特别是各高中,要通过班会、校信通等方式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375-3318616,安排专人解答,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加强诚信教育,最大限度降低还贷风险。为确保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助学贷款风险,教育部门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积极与金融部门联系,共同对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并积极与各高校、乡(镇)民政部门及村(居)委会联系,搞好跟踪调查,沟通各方信息,让学生和家长做到贷款讲信用、还款讲诚信,努力把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三)通力协作,认真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精心组织。乡(镇)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应严格把关申贷条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坚持 “随到随办”,详细审核各类信息资料,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强化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办好,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