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3〕8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叶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27日
叶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和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服务。
二、供地指标及配置计划
2013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5.760864公顷以内。其中,商服用地11.79272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2.441252公顷,住宅用地7.3218公顷(其中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321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205084公顷。
三、实施步骤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二)重点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合理调控不同档次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所有出让的住宅用地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规划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集聚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县国土资源局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国土、住建、房管、集聚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互通协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四)对省、市重大项目和紧急项目,可报县政府批准追加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后另行公布。
附件:1.叶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叶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