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2〕18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叶县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20日
叶县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整治活动,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有效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扎实深入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坚决遏制传销滋生蔓延,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原则。继续推行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行动。
(二)严格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处理各种传销行为和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化目标责任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四)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各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打传的联动合作机制,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合力。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摧毁传销网络。一是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县蔓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 ”活动,继续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无传销县”荣誉。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以“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 收取“入门费”销售商品等从事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严厉打击打着介绍工作、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群众参加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查处以成立合法经营主体为掩护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在招聘、培训和计酬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违法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措施和方法步骤
(一)具体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打击传销行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对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排查,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宾馆、招待所、劳务市场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认真做好摸排工作,排查必须地毯式进行,不留死角,不留监管盲区,准确掌握外来人员的情况,做到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立即向公安和工商部门报告,组织集中打击行动。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网络监控以及接报、转办、处理、反馈、沟通等规章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2.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巩固打击成果。一是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 (村)、无传销校园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五大”机制,即互动机制、信息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责任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二是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三是继续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特点,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违法行为,主动举报传销违法活动。四是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积极创新监管手段。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
3.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 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打击传销的舆论氛围。对打击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通过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发挥各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5月31日)
各乡(镇)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二是要广泛宣传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增强人民群众对直销经营的理性认识。三是要注重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四是要组织力量深入到校园、社区、村庄、车站、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传销多发区、易发区、流动人口聚集区、出租房屋集中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五是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传销,形成群防群治群控的良好态势。六是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通过总结安排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2.调查研究阶段。(6月1日-6月30日)
要通过召开会议、专家授课、相互交流等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能力。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传销活动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分析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活动规律,研究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传销活动信息和动向,及时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开展直销市场检查,进一步完善“五个一”直销监管模式,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集中打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根据排查掌握的传销活动情况和案件线索,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一是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传销活动,查处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力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借鉴外地打击传销的先进经验,创新监管方式,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有力措施,整合各方面的人力资源对传销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达到“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打出震慑力”的目的,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认真甄别传销参与人员的身份,记录在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四是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五是加大防控力度,严防传销深入和本地人员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特别是要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诱骗在校学生参加传销的情况发生。六是做好解救、教育、遣返的工作,促使思想转化,确保工作成效。七是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信息网络的作用,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系统。
4.防打结合,巩固成果阶段。(10月1-12月30日)
打击传销活动既要通过集中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传销蔓延的势头,又要注重加强日常监管,做到“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巩固打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打的工作局面。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依法打击传销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用实招、出重拳、保平安、保稳定,坚决铲除这一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经济邪教”,切实维护全县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打击传销“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管理、执法机制,明确任务,守土有责,责任到人。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消极被动,领导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个阶段的工作,既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交叉进行,但打击和宣传教育要贯穿打击传销工作整个过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确保取得实效。
(三)协调联动,密切配合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发挥综合优势,提高执法效能。
1.县综治办:负责对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目标考评,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综合治理目标考评体系。
2.工商部门:要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类传销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以及违法直销案件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依照有关法规配合公安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监管直销企业、直销员的直销行为。
3.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查处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传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金融秩序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的违法行为,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积极支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4.财政部门: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打击传销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5.宣传部门:广泛宣传防范传销知识,制作打击传销的新闻、专题节目;引导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准确地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提高社会反传销能力,自觉抵制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银监部门:依法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做好对涉嫌传销组织、人员的往来账目、资金的查询、查封、冻结工作。根据需要向有关执法部门提供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的账户及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证据材料;情况紧急时,积极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对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的银行账户暂停结算业务。
7.民政部门: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和谐社区(村)建设体系,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退伍军人宣传教育,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8.通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行为进行查处。
9.教育部门: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10.交通部门:负责对汽车站以及交通运输环节打击传销的宣传,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
11.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出租屋管理,依法协助执法机关提供传销窝点的房产资料。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把防止传销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退役军人、转业干部、毕业生、下岗职工、外出务工人员等群众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13.税务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14.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部门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管,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防止直销演变为传销。
15.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利用计划生育网络平台监管流动人口参与传销活动情况。
16.县监察机关: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17.法院、检察院要做好司法衔接工作,依照刑法修正案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惩处传销犯罪和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活动。
18.维稳、信访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19.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范畴,建立打击传销责任制,明确打防传销信息员,做好对传销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加强对流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传销活动,做好对本地人员流至外地从事传销人员的家庭帮教工作,劝其远离传销早日返乡。
(四)把握政策界限,做好稳定工作
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及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参与传销人员区别对待,依法处理、宽严相济。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做好稳定工作,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和研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动向,制定专门的防范和应急预案,对涉案人员较多的重大传销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反应,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五)加强打传工作考核
打击传销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狠抓工作落实,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严格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健康、深入、有效开展。
主题词:打击 传销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