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神马大道与沙河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通过 ,现将该地块的相关规划要求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东至化工一路,西至神马大道,南至河南贝特尔药业有限公司,北至沙河一路。总用地面积144032.51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
A1-1-01地块为三类工业用地(M3),A1-1-02地块为防护绿地(G2)。
三、地块主要控制指标
1、A1-1-01三类工业用地(M3):
规划用地面积:131159.45平方米;
容积率:不小于0.6;
建筑系数:不小于30%;
绿地率:不大于20%;
建筑限高:不大于60米;
2、A1-1-02防护绿地(G2):
规划用地面积:12873.06平方米;
绿地率:不小于70%。
四、相关规划要求
1、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
建(构)筑物西退神马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东退化工一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北退沙河一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米,其最小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不得小于5米。
2、建筑退让南侧相邻地块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5 米;退城市绿线不小于5米。
3、出入口设置:A1-1-0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东向、西向、北向。
神马大道、沙河一路禁开口不得小于80米,化工一路禁开口不得小于60米。
4、 停车位配建: A1-1-01 地块内工业厂房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0.2个,配套服务设施建筑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个。
5、在进行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建设项目距周边地块内的工业项目及110KV高压走廊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 年版)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
6、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详见附图:1、区域位置图,2、上位规划衔接图,3、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图,4、用地现状图,5、用地规划图,6、控规图则。
经办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叶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韩秋、李龙鹏
咨询电话:13939952815 18737537757
备注:若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2021年4月6日
附图1:区域位置图
附件2:上位规划衔接图
附件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图
附件4:用地现状图
附件5:用地规划图
附件6:控制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