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叶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金风新时代叶县官庄风电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将该地块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
用地范围位于叶县保安镇,规划总用地面积9756.49平方米0.9755公顷,其中110KV升压站用地面积4474.57平方米;16台风电机组用地面积5281.92平方米。
二、规划用地性质
BA-17(110KV升压变电站)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1303);BA-01、BA-02、BA-03、BA-04、BA-05、BA-06、BA-07、BA-08、BA-09、BA-10、BA-11、BA-12、BA-13、BA-14、BA-15和BA-16(16台风电机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三、地块控制指标
BA-17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474.57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40%;
4.绿地率:不小于20%;
5.建(构)筑物高度不大于:24米。
BA-01、BA-02、BA-03、BA-04、BA-05、BA-06、BA-07、BA-08、BA-09、BA-10、BA-11、BA-12、BA-13、BA-14、BA-15、BA-16地块:
1.用地面积:5281.92平方米;
2.建(构)筑物高度不大于:250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
BA-01、BA-02、BA-03、BA-04、BA-05、BA-06、BA-07、BA-08、BA-09、BA-10、BA-11、BA-12、BA-13、BA-14、BA-15、BA-16和BA-17地块建筑后退地块边界不做控制。(详见附图)
五、交通出入口方位
BA-17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南向。
六、配建设施要求
1.BA-17地块变电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2.地块建设完成后要及时恢复生产路、排水沟等农业设施或复耕。
3.风力发电机组的塔筒中心与公路、铁路、机场、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天然气石油管线等设施的避让距离宜大于轮毂高度与叶轮半径之和的1.5倍。
4.地块以风机为中心,周边范围内不宜规划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对环境要求高的功能区;
5.地块防洪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
6.各风机基础设计时应有地质资料,确保风机整体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做好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9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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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经办单位:叶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魏庚旭
咨询电话:3310852
附加说明:如需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