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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3-00008 主题分类:专项规划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8-01 关键词:
廉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舟鲁线(G329)北侧叶县廉村镇湾张村WZ-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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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鲁线(G329)北侧叶县廉村镇湾张村WZ-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3年7月18日经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该地块相关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廉村镇政府以东,舟鲁线(G329)北侧,东邻生产路,西、北邻耕地。

二、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三、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6469.05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小于 0.8;

3.建筑系数:不小于 40.0%;

4.绿地率:不大于 20.0%;

5.建筑限高:50 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

1.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建筑东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5米,南退舟鲁线(G329)公路用地范围线不少于20.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5米,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5米 

2.交通出入口方位:通向南侧舟鲁线(G329)和东侧生产路。

五、建筑设计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色调应尽可能统一、淡雅、简洁,局部可用鲜艳色彩进行点缀,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3.项目实施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4.新建建筑应符合《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09—2020)相关要求。

六、配建设施要求

1.机动车配建标准:

1)工业厂房:不少于0.2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少于1.0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配建标准要求:按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标准计算,

不少于1.0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3.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规划用地内应配建垃圾收集点等相关配套设施,应采用分类收集,宜采用密闭方式。

5.规划用地内应设置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对外排放。

6.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防火间距标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8 50016-2014)》(2018版)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850187-2012)》等要求。

7.规划用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要求。

公示日期: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0日

经办单位:廉村镇人民政府

 系 人:郑小亚

咨询电话:18317672563

备注: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廉村镇人民政府反馈。



 

附图:

1、区位分析图.jpg

2、用地规划图.jpg

3、控制图则.jpg

4、道路交通规划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