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鲁线(G329)北侧叶县廉村镇湾张村WZ-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3年7月18日经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该地块相关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廉村镇政府以东,舟鲁线(G329)北侧,东邻生产路,西、北邻耕地。
二、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三、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6469.05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小于 0.8;
3.建筑系数:不小于 40.0%;
4.绿地率:不大于 20.0%;
5.建筑限高:50 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
1.建筑退让距离
规划建筑东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5米,南退舟鲁线(G329)公路用地范围线不少于20.0米,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5米,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5米。
2.交通出入口方位:通向南侧舟鲁线(G329)和东侧生产路。
五、建筑设计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色调应尽可能统一、淡雅、简洁,局部可用鲜艳色彩进行点缀,并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立面符合道路景观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3.项目实施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
4.新建建筑应符合《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09—2020)相关要求。
六、配建设施要求
1.机动车配建标准:
(1)工业厂房:不少于0.2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少于1.0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配建标准要求:按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标准计算,
不少于1.0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3.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规划用地内应配建垃圾收集点等相关配套设施,应采用分类收集,宜采用密闭方式。
5.规划用地内应设置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对外排放。
6.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须满足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防火间距标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8 50016-2014)》(2018版)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850187-2012)》等要求。
7.规划用地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要求。
公示日期: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0日
经办单位:廉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郑小亚
咨询电话:18317672563
备注: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廉村镇人民政府反馈。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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