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20〕24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叶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6日
叶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指导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原则,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规模
2020年中央财政分配资金1974万元;2019年结转资金0.041万元,一并用于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机具
我县在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9大类17个小类33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农业机械试验(推广)鉴定证书;
(2)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禁止参与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五、操作流程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票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地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的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及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主机合格证原件。县农机部门通过合规性确认,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汇总后,在叶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三)机具核实。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要开展机具核验,认真审核补贴申请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提供的账号和所购机具。经购机者签字确认,对机具进行照相、喷字,逐台核实,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四)资金兑付。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拨付到县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一般性补贴表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提供的账号(卡),发放补贴资金。
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强化宣传,规范操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示制度。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三)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严禁我县区域外购机者或我县区域内顶替的购机者享受我县农机补贴政策,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要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将全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总结,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财政厅。
附件:1.叶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20年度叶县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购机者
信息表
3.河南省叶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叶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9大类、17小类、3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深松机
1.1.3翻转犁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免耕播种机(10行以上免耕条播机、4行以上免耕穴播机、4行以上免耕精量穴播机)
2.1.2旋耕播种机
2.1.3花生播种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2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玉米收割割台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打(压)捆机
4.5.3割草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饲料(草)粉碎机
7.1.3饲料混合机
7.2饲养机械
7.2.1粪污固液分离机
7.2.2孵化机
8.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8.1.2履带式拖拉机
9.其他机械
9.1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9.2精准农业设备
9.2.1农业用北斗终端
附件2
2020年度叶县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
附件3
编编号
河南省叶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本次申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县农机部门填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