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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1-00010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有效性: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9-14 关键词: 有效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河道清障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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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218

 

为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确保我县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全面开展清障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清障对象

(一)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包括尾矿渣、石渣、弃土、垃圾等):

(二)种植的林木和农作物:

(三)修建的围堤造地、阻水道路:

(四)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堤防、护堤地和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设置的拦河渔具;

(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建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河道清障行动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详细排查辖区内清障对象,并及时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责令清障通知书设障者自清障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 日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公安、交通、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强行清除,由设障者承担全部清障费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抗拒、阻扰依法履行强制清障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人民政府

2021年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