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叶县森鼎汇门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2MA40YQ641X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东 |
地址 | 河南省叶县廉村镇刘宋庄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叶环罚决字〔2021〕第1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吴明泽 执法证件号:16040815072 王 宾 执法证件号:16040815056 |
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年产10000套室内烤漆门项目面漆房配套的15米排气筒倒塌,仍持续生产。 |
主要证据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 行政处罚相对人基本信息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执法人员执法证 裁定基准 公示截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16),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和判定如下:违法事实判定标准:密闭不严,或者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未规范运行的,裁量等级1;涉及行业:工业涂装,裁量等级2;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 违法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陆万零伍佰元整(6.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7-6 |
行政处罚机关 | 叶县环境保护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