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叶县丰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2MA45N5673W |
法定代表人 | 王同杰 |
地址 | 平顶山市叶县保安镇境内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叶环审[2021]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行政许可依据 |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
行政许可内容 | 叶县丰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叶县常村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叶县环境保护局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于叶县保安镇境内,项目总投资10262.4万元,环保投资91.67万元。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不外排。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厂内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七)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当项目对外产生不利影响时,你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如出现环境违法、厂群环境污染纠纷及群众上访等问题,应立即无条件停止生产。 (九)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一)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国家及我省环境保护政策、环境管理要求、环保标准如有调整,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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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0-11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6-10-11 |
行政许可机关 | 叶县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