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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8-12 关键词:
叶县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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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从县汛抗旱指挥部传来消息,6时30分,气象部门升级发布暴雨I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仍有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本轮降水过程持续时间长、降水量大,致灾风险较高,经指挥部会商研判,根据《叶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8月12日6时30分将我县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提升至二级。




据了解,面对严峻防汛形势,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指令,自8月11日2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停课、停工、停产、停业措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民生保障单位以及防汛抢险救援单位除外。


根据指令,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课。教育部门将严格落实停课相关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提醒,家校联动做好安全防护。人社部门督导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停课要求。


各类在建工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即刻停工。住建、城管部门重点监管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停工落实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头督导管辖行业停工工作。


全市生产性企业全部停产。部分具备特殊工艺、难以临时停产的企业,必须报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妥善安排员工驻企食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在岗人员安全。工信部门统筹生产企业停产督导,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抓好危化企业防汛停产管控。


各大商场超市、商铺、餐饮门店、文旅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全面停业。商务、文旅、体育、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分片督导各类经营主体落实停业要求。


指令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督责任,指导场所做好滞留人员疏散、转移与安置;各县(市、区)、示范区属地政府扛起主体责任,细化落实辖区“四停”各项举措,及时妥善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尽量减少外出,远离河道、低洼地带、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各类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严格遵照指令执行,共同防范暴雨洪涝风险。如遇险情,请及时拨打求助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