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2025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19号)下达了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8月8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2025)64号下达项目总投资54170.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00万元、地方资金12000万元、社会资本12170.27万元,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055.55h㎡,具体实施单位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实施年度为2025—2028年。7月10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资金分配建议的请示》(平自然资文〔2025〕145号)文件,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平顶山市负责组织实施天空地一体化监测评估项目,鲁山县和叶县分别组织实施各自县区内的子项目。南水北调沿线(叶县)高岭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为该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编号为Ⅱ-2,共涉及叶县历史遗留图斑10个,面积21.08公顷。
2025年11月22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平顶山市财政局在平顶山市组织召开了该示范工程子项目的勘查、设计成果初步评审会,南水北调沿线(叶县)高岭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Ⅱ-2)经专家评审已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5-6118182或以书面形式到叶县自然资源局215室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南水北调沿线(叶县)高岭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Ⅱ-2)勘察设计初步评审意见
2026年6月17日
南水北调沿线(叶县)高岭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II-2)勘查设计初步评审意见(最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