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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12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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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34.35公顷,涉及保安镇、常村镇、辛店镇、夏李乡4个乡(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叶县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



附件1.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附件2.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