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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1-06 关键词:
叶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听证会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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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的制定我县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发改委研究决定,县发改委近期将组织召开“叶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41126日上午9时在县政府六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1、听证会参加人:

高 杰(人大代表)、刘向军(政协委员)、霍凤娟(纪检委)、王向民(政府法制办)、焦林凡(城管局)、蒋惠贞(财政局)、杜跃民(市场监管局)、刘春林(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发改委价管科、涉及乡镇主管领导。

消费者代表:边旭印、徐亚雷、蔡小超、张大军、郝广伟、赵梦辉、张三召、毛振国、沈松涛、朱京岗、朱海川、朱红叶、罗红亮、张清海。

2、听证人:程曜民、鲁华永、朱玉乐

三、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参照省发改委《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等文件规定和成本调查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叶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方案一:第一阶梯为:2.58元/立方米(月用气量13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为:3.1元/立方米(月用气量13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阶梯为:3.87元/立方米(月用气量20立方米以上部分)。

方案二:第一阶梯为:2.79元/立方米(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为3.63元/立方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

 

        特此公告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