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22号),拟对相关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进行贴息。
一、贴息范围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范围。针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31号)确定的40个养牛大县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的用于发展肉牛奶牛养殖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
(二)贴息标准。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约结清的,用于发展肉牛奶牛养殖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按照年化贴息率1%的比例给予贴息。
依据豫财农水〔2024〕22号文件精神,担保贷款贴息以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计算贴息金额。担保贷款项目在申报贴息时需已依约结清全部本、息,已经逾期(含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已享受贴息政策的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375-8669679
联 系 人:张云川
附件:
叶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