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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1-22 关键词:
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听证会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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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完善农村供水价格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更好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进一步理顺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结构,促进供水企业持续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的有关规定,县发改委近期将组织召开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127日上午9:00在叶县宾馆五楼举行。

  1. 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1、县直单位代表:彭可(人大代表)、郑德波(人大代表)、王红光(政协委员)、闫军伟(纪检委)、王向民(政府法制办)、贺桂祥(水利局)、丁博(财政局)、杜跃民(市场监管局)、

    全国成(卫计委)、黄红亚(农业农村局)、王靖夷(住建局)。

    2、乡镇代表:任艳磊(夏李乡)、安松森(任店镇)、宋保健(廉村镇)、齐首远(水寨乡)、韩彦杰(邓李乡)、董双全(龚店镇)、张留亭(龙泉乡)、高跃周(洪庄杨镇)、徐晓强(仙台镇)、曹向阳(保安镇)、王荣涛(辛店镇)、李国湘(田庄乡)、徐照亮(常村镇)、马登贤(叶邑镇)。

    3、经营者代表:房春法(叶县国源水务有限公司)。

    4、特邀代表:平顶山市发改委成本局、收费科、价管科。

    5、消费者代表:王东召、张中伍、徐坤领、李许民、

    吕国昌、贺艳菲、王干民。

    )、听证人:(3人)

    程曜民、张东红、朱玉乐

    三、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的有关规定和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计量水价。

    方案一: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基本水价:每户每年用水量不高于48立方米,每户每年基本水费6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2、计量水价:户年用水量超过48立方米,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0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方案二: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基本水价:每户每年用水量不高于60立方米,每户每年基本水费72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2、计量水价:户年用水量超过60立方米,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0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特此公告

     

                                                                 2021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