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完善农村供水价格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更好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进一步理顺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结构,促进供水企业持续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的有关规定,县发改委近期将组织召开“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1年2月7日上午9:00在叶县宾馆五楼举行。
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1、县直单位代表:彭可(人大代表)、郑德波(人大代表)、王红光(政协委员)、闫军伟(纪检委)、王向民(政府法制办)、贺桂祥(水利局)、丁博(财政局)、杜跃民(市场监管局)、
全国成(卫计委)、黄红亚(农业农村局)、王靖夷(住建局)。
2、乡镇代表:任艳磊(夏李乡)、安松森(任店镇)、宋保健(廉村镇)、齐首远(水寨乡)、韩彦杰(邓李乡)、董双全(龚店镇)、张留亭(龙泉乡)、高跃周(洪庄杨镇)、徐晓强(仙台镇)、曹向阳(保安镇)、王荣涛(辛店镇)、李国湘(田庄乡)、徐照亮(常村镇)、马登贤(叶邑镇)。
3、经营者代表:房春法(叶县国源水务有限公司)。
4、特邀代表:平顶山市发改委成本局、收费科、价管科。
5、消费者代表:王东召、张中伍、徐坤领、李许民、
吕国昌、贺艳菲、王干民。
(二)、听证人:(3人)
程曜民、张东红、朱玉乐
三、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的有关规定和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计量水价。
方案一: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基本水价:每户每年用水量不高于48立方米,每户每年基本水费6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2、计量水价:户年用水量超过48立方米,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0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方案二: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基本水价:每户每年用水量不高于60立方米,每户每年基本水费72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2、计量水价:户年用水量超过60立方米,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0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