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叶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10号
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廉村镇等4个乡镇(街道)后王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廉村镇后王村村委会23.5457公顷(耕地16.0667公顷、林地1.4645公顷、其他农用地1.2608公,建设用地4.7537公顷)、刘宋庄村村委会0.5189公顷(耕地0.3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5公顷),盐都街道草厂庾村0.001公顷(交通用地0.001公顷),保安镇保安一村村委会3.3281公顷(耕地3.3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叶邑镇连湾村村委会建设用地0.6065公顷,共计28.0002公顷(耕地19.7804公顷)。四至如下:
地块一:位于廉村镇后王村和盐都街道草厂庾村,东至后王村土地,西至后王村土地,北至后王村土地,南至国有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0.5929公顷,其中廉村镇后王村农用地0.4198公顷(林地0.3837公顷,交通用地0.0361公顷),建设用地0.1721公顷;盐都街道草厂村交通用地0.001公顷。
地块二:位于廉村镇后王村,东至后王村土地,西至后王村土地,北至国有储备用地,南至盐都街道沟李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9365公顷(耕地0.89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3公顷)。
地块三:位于廉村镇后王村,东至后王村土地,西至后王村土地,北至后王村土地,南至后王村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8.6611公顷,其中农用地15.2033公顷(耕地13.4086公顷,林地0.9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8841公顷)建设用地3.4578公顷。
地块四:位于廉村镇后王村和刘宋庄村,东至后王村土地和刘宋庄土地,西至后王村土地和刘宋庄村土地,北至后王村土地,南至刘宋庄村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3.8751公顷,其中后王村农用地2.2324公顷(耕地1.7589公顷,林地0.1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3公顷)建设用地1.1238公顷;刘宋庄农用地0.5189公顷(耕地0.3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5公顷)。
地块五:位于保安镇保安一村,东至保安一村土地,西至保安一村土地,北至保安一村土地,南至保安一村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农用地3.3281公顷(耕地3.3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
地块六:位于叶邑镇连湾村,东至连湾村土地,西至许南公路,北至连湾村土地,南至连湾村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建设用地0.606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商服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的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其中盐都街道草厂庾村、廉村镇后王村、刘宋庄村,保安镇保安一村土地属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叶邑镇连湾村土地属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叶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到上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账户,上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县人民政府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按照65.4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1831.2131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费用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叶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