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叶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等因素,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同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各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学籍建立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三、休学和复学
休学: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休学手续,①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②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③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申请休学的学生,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开据《义务教育休学申请表》(一份),加盖学校学籍管理章,然后由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办,同意后由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同时提交申请,并由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休学流程。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继续休学可复学后再次办理休学。
复学:休学一年期满后,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为学生开具《义务教育复学申请表》,加盖学籍章后,到学校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章。学校及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复学流程。
四、转学
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转入手续:①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的子女(凭家长军转手续);②调入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子女(以工作调动文件为准);③因家庭住址搬迁(以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原件为准);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⑤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就近入学的学生。申请转学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同时提交申请并上传转入材料(需上传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转入原因证明材料),并由相关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