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矿用无机速凝喷射复合砂浆新型材料生产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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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672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矿用无机速凝喷射复合砂浆新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叶环审[2024]1号 | 2024年1月10日 |
2 | 关于河南龙凤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叶环审[2024]2号 | 2024年1月10日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