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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1-00128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环攻坚办〔2021〕26号 发布日期:2021-07-26 关键词:
叶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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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叶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叶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叶县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叶县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6日

叶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2021年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年度目标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臭氧(O3)超标率控制在15%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8.5%,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4%以内。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1-3月PM2.5目标为78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5-9月臭氧超标天数不超过44天;第三阶段10-12月PM2.5目标为65微克/立方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按照年度目标和阶段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分区、分时段科学设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改善,鼓励引导城区及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向年均值“二级达标”奋力迈进。

(二)坚持结构调整,标本兼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深化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三)坚持精准治污,重点突破。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因子,明确目标和要求,科学安排时序任务和进度,推动企业“梯度治理”,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成果。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推动企业“梯度达标”,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强化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物传输。

(四)坚持科学治污,提升成效。扎实有序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NOx和VOCs协同减排,分析PM10PM2.5和臭氧等因子污染环境空气的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补齐治理短板,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坚持依法治污,强化监管。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六)坚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好约谈问责、执法监督等行政监管手段和生态补偿、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和超低排放电价水价等环境经济政策机制,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按照省确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年底前关停淘汰完毕。对于限制类工业产能和装备,要创新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或绩效引领企业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3.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2021年6月底前,工信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对国家和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4.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实施工业低碳行动,推进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煤电等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鼓励支持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推进项目优化布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我钢铁、水泥、砖瓦窑等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

5.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建材、铝加工、铸造、化工等行业提升改造,制定‘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引导项目入园建设、规模发展。加强铸造产业清单管理,依照相关要求推动产能置换。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6.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实行县、乡级联动监管机制,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低碳高效利用

7.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科学控制火电、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燃料煤消耗量,继续实施监测预警机制,压实企业煤炭消费减量主体责任,对拒不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措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2021年底,全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定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8.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开展清洁取暖“双替代”巩固提升行动,对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的区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落实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和电价气价优惠政策。依法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和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地区划定为禁煤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已公告划定为“禁煤区”的区域,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全散煤清零。对不具备“双替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实行洁净型煤兜底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电力公司、各乡镇(街道)

9.提高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挖供暖潜力,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加快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2021年完成新增供暖1200户,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86%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

10.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推进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储气能力建设,天然气用户城区新增6000户,乡镇6万户,确保点火5.2万户,健全完善调峰机制,采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要突出“压非保民”,确保民生用气需求。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1.加快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把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相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可再生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及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能力完成定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电力公司配合各乡镇(街道)

(三)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2、加快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继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城市创建。优化路网结构布局。着力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畅通畅连”工程,畅通国道主干路、瓶颈路,畅连高速公路出入口、主要景区等重要节点。加快国省道区段绕行改道项目建设,打通绕城公路,分流入城重型货运车辆,减少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对县区空气环境的影响。优化重型车辆快速过境通道,缓解重点路段车流量。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3.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根据《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起,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注册登记环节随车清单核验。严格销售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要求。强化新生产车(机)达标排放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14.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站点建设管理。

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建立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完善大宗物料运输管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26个行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工信局

推进I/M制度落地实施。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M站及I站通过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及省级机动车环保监测检测系统完成M站及I站数据交互,严格按照《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设置数据交互技术格式。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管理。采用现场抽检、排放检测设备测试、比对实验、暗访暗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推进排放检测行业差异化管理,对于专业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免打扰监管。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强化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管控。全力推进“河南电子通行证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大电子警察、卡口系统建设力度,实现建成区货车入通行证网上申领全覆盖。对无入通行证、违法通行的重型柴油货车、生态环境部门抄告的国三及以下等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和监督抽测发现抄告的超标排放车辆,利用“河南电子通行证一体化平台”,加强超标排放车辆通行监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强化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应用。依据机动车遥感检测相关规定逐步提高机动车遥感监测精细化管控能力,在遥感监测数据质量、平台运行、日常运维保养等方面建立有效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遥感监测数据管理,严格按照联网规范要求,通过环保专网,完成县、市、省遥感监测数据联网,监督运行维护单位做好遥感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定校准等工作,确保遥感检测数据质量,强化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应用,切实发挥遥感监测设备的效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15.加快车(机)结构升级。2021年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全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应全部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环卫车辆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电力公司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完成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任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工作,确保完成信息采集的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组织开展矿山及企业内部车(机)专项整治行动,对车(机)进行信息采集、排放检测,推进高排放车(机)新能源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和农业投入结构,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7.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聚焦省市目标,坚持把增绿增质增效作为主攻方向,持续推进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和庭院花园化,大力挖掘增绿潜力,精准实施造林。2021年底,完成市定造林任务;开展级森林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扬尘污染治理实际,分解下达各乡镇、街道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值,强化调度督办,做好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工作。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将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受到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的列为不良行为。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21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2021年底前,全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并基本实现与联网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19.深化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确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推动矿石采选和砂石骨料企业全面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并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0.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建立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级责任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火点。加快推进农业散煤替代,按照《河南省烟叶烤房电代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支持河南省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烟叶烤房电代煤和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1.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持续加强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抓紧抓实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事项,推动宣传教育、销售清零、巡回检查、技防监控、严格执法等各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巩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成效。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2.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及线性工程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加强区道路保洁,建立长效机制,对道路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实施保洁线性工程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养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禁止施工现场物料运输车辆超高装载、密闭不严、冲洗不到位、带土带泥上路,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和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制度,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污染,打造线性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精品工程。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

(五)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3.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对接省、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以企业“梯度达标”为抓手,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2021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达到定要求,全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落实A、B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C、D级企业污染管控措施,促进全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

24.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清洁生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碳素、陶瓷、砖瓦窑、铸造、铁合金、耐材、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和其他涉及工业涂装、工业窑炉、锅炉等行业废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5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25.强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2021年4月底前,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包含水泥粉磨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未按期完成或评估监测不达标的企业按要求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26.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积极推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全面提升铸造、砖瓦窑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煤炭、矿石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实施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现全封闭贮存及运输。玻璃行业力争50%以上企业,砖瓦、铁合金、铸造、石灰行业力争30%以上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标准。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在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我省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基础上,对标绩效分级A、B级及绩效引领企业标准,提升环境绩效水平。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27.推进火电行业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火电行业燃煤质量监管,鼓励企业采用低硫、低灰、高热值燃煤,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火电企业燃煤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通过煤质提升降低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火电行业已建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污染物排放全过程控制,通过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协同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强火电行业脱硝技术提升,大幅削减氨排放量,确保氨排放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公司

28.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指导垃圾焚烧企业结合年度检修计划,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在基准氧含量11%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排放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重点关注喷氨量、活性炭喷射量、“3T+E”控制(足够温度、足够的时间、湍流和过量的空气)等,加大二英、重金属及酸性气体等污染物减排,鼓励科研机构、垃圾焚烧企业等探索研究二英、重金属及酸性气体在线监测技术。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

29.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原料药、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其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六)强化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30.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对全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不合格产品。全家具制造、制鞋、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企业,2021年5月底前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纳入包括夏季在内的错峰生产调控。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31.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巩固VOCs综合治理成效,聚焦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设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旁路保留清单分别报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现厂房由开敞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2021年5月起,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夏季VOCs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2.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管控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经营性油品储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5%以上的在营汽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2年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的通知》要求,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指导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按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并生成季度自检报告,原始检测数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上,卸油区视频监控数据保留3个月以上。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33.深化工业园区和集群VOCs整治。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和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依据工艺特点实施针对性的集中治理;家具制造、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推进涉VOCs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对石化、化工类园区建成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普遍采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建设统一的脱附、再生处理中心;支持涂装类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大力推动多污染协同减排

34.强化臭氧污染管控。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预测预报技术支持,做好气象部门、专家团队联合会商,加强夏季臭氧和冬季PM2.5精准预报能力,科学、精准实施管控。探索完善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应对机制,制定夏季臭氧污染攻坚行动方案,逐步扩大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范围,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重点企业及移动源的管控,鼓励出台激励政策,实施错峰生产调控,降低VOCs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氧污染,力争将更多轻中度污染天转为优良天。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

35.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对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民生保障类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优化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整体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

36.加强应急运输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环节源头管控,督促指导钢铁、建材、焦化、煤炭、氧化铝、矿石采选、砂石骨料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货物公路运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各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

37.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钢铁、焦化、水泥、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电力公司、各乡镇(街道)

(八)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8.严格落实省规划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认真完成明确我的工作任务。按照省制定的碳素、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重型柴油车OBD在线监控技术指南、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技术指南、物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技术指南要求,做好碳素、铸造等行业及移动源污染减排,提升移动源在线监控能力。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39.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严格落实《平顶山市城市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约谈办法(试行)》等,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乡镇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40.不断提升监测监控能力。配合完成VOCs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质控工作,配合建设省市一体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平台,提升预报预警能力。推进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2021年9月底前,全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强化移动源监控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车载诊断(OBD)系统安装联网,推动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逐步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控并分析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对接完成全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抓拍系统联网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41.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积极对接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量检查,强力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监督指导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合法合规、证据链完整和量值可溯源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质量抽查工作,对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并公开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42.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互联共享。积极按照全要求,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对现有环境监测资源及平台进行整合,促进大气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综合管理与创新应用。相关单位积极谋划实现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和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和信息共享,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二)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保帮扶。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让生态环境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环保帮扶,对帮扶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销号、跟踪问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帮扶取得实效。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执法能力、监察能力、监测监控能力、智慧环保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持续推进生态补偿、环保信用评价、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制度,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严格考核奖惩,实施奖优罚劣。严格落实《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引导,加强与中央、省、市、县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及新媒体的作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社会合力。

 

附件:2021年叶县工业企业治理名单


附件:2021年叶县工业企业治理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主要产品及产能

改造类别(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

主要改造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

1

平顶山市泰瑞森实业有限公司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5条隧道窑/3.6亿块

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

1.窑炉:PH、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100、100mg/m3,2、增加窑炉自动温控系统,3、干燥窑和焙烧窑进窑车端设2道窑门,4、双碱法脱硫(配备自动加碱、测PH值装置,5、所有粉状物料采取密闭或密封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和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021年10月

2

叶县永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2条隧道窑/1.2亿块

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

1.窑炉:PH、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100、100mg/m3,2、增加窑炉自动温控系统,3、干燥窑和焙烧窑进窑车端设2道窑门,4、双碱法脱硫(配备自动加碱、测PH值装置,5、所有粉状物料采取密闭或密封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和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021年10月

3

叶县茂林砌体材料有限公司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2条隧道窑/1.2亿块

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

1.窑炉:PH、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100、100mg/m3,2、增加窑炉自动温控系统,3、干燥窑和焙烧窑进窑车端设2道窑门,4、双碱法脱硫(配备自动加碱、测PH值装置,5、所有粉状物料采取密闭或密封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和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021年10月

4

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2条隧道窑/1.2亿块

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

1.窑炉:PH、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100、100mg/m3,2、增加窑炉自动温控系统,3、干燥窑和焙烧窑进窑车端设2道窑门,4、双碱法脱硫(配备自动加碱、测PH值装置,5、所有粉状物料采取密闭或密封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和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021年10月

5

叶县柄震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2条隧道窑/1.2亿块

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

1.窑炉:PH、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100、100mg/m3,2、增加窑炉自动温控系统,3、干燥窑和焙烧窑进窑车端设2道窑门,4、双碱法脱硫(配备自动加碱、测PH值装置,5、所有粉状物料采取密闭或密封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和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021年10月

6

叶县聚鑫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2条隧道窑/1.2亿块

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

1.窑炉:PH、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100、100mg/m3,2、增加窑炉自动温控系统,3、干燥窑和焙烧窑进窑车端设2道窑门,4、双碱法脱硫(配备自动加碱、测PH值装置,5、所有粉状物料采取密闭或密封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和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021年10月

7

平顶山市嘉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2条隧道窑/1.2亿块

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

1.窑炉:PH、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100、100mg/m3,2、增加窑炉自动温控系统,3、干燥窑和焙烧窑进窑车端设2道窑门,4、双碱法脱硫(配备自动加碱、测PH值装置,5、所有粉状物料采取密闭或密封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和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021年10月

8

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发电

2台锅炉,每台规模500吨/天

脱硝治理工艺

升级SCR

2021年10月底

 


叶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党一百周年。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水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及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河湖长制、“四水同治”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上下游、左右岸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统筹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完成河南省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目标。消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水质安全。巩固提升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长制久清”。全地表水目标考核断面力争消除劣Ⅴ类水质。(2021年叶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和目标国控断面为澧河叶舞公路桥Ⅲ类水质;省控断面为灰河水寨屈庄断面Ⅴ类水质;市控断面为燕山水库、孤石滩水库Ⅲ类水质。2021年叶县建成区黑臭水体考核名单任店沟城区段白干渠叶廉路黑臭水体强化治理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1.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实施“动态清零”,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成果。深入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饮水安全。(2021年全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名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盐都水务地下水井群、自由路地下水井群、东升洁自来水地下水井群)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要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立、治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定、标识标志设置。开展保护范围(区)内的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治。(2021年叶县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任店镇水厂地下水井廉村镇水厂地下水井水寨乡蒋李水厂地下水井保安镇水厂地下水井叶县洪庄杨镇水厂地下水井)

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3.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巩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两侧保护区环境风险源已有整治成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问题反弹。持续深入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两侧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包括村庄)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动态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

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参与

(二)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4.巩固拓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效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和岸线治理,落实河(湖)长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长制久清;持续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持续推动城市建成区已纳入清单的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已有整治成果;2021年底前,深入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新排查发现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2021年叶县黑臭水体重点治理项目名单叶廉路南侧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住建牵头,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水利局参与

5.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谋划建设、提升改造一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2021年叶县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名单城区雨污分流项目。项目概况:政通街、昆阳大道,道路两侧雨污分流管网铺设工程,两侧共长约20公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参与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1年底,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深入打好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攻坚战役

7.加快污染较重河流治理。以不能稳定达标断面为重点,加快推进灰河的治理。要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精准溯源,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谋划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参与

8.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要求,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梳理问题类型,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提出整治措施,推进精准施治。

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参与

9.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谋划实施一批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水系连通等工程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恢复。

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参与

10.强化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在科学确定重要河流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重要河湖(库)联合调度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保障澧河、、灰河等河流的生态补水。

水利局牵头,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参与

11.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认真落实河湖长制要求,巩固主要河流清四乱整治成果,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水利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参与

12.探索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按照河南省“美丽河湖”创建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我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参与

(四)统筹做好其它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3.编制完成平顶山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深入谋划“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机制,加快完成叶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参与

14.持续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做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淘汰涉水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持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委参与

15.严格环境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应用,做好规划环评,严控新建高耗水、高排放工业项目,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

县发改委、生态环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信局、自然资源、水利参与

16.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完善主要河流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避免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监管,开展全尾矿库等风险隐患排查,鼓励尾矿综合利用。

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自然资源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参与

17.推进水资源节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等重点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家庭节约用水。

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农村农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18.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推进企业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化利用效率。加快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

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19.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新建船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县交通局牵头,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20.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生态环境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参与

21.健全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

生态环境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和电力公司参与

22.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水环境监管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相关医疗污水消毒杀菌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扎实开展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以及涉水企业执法监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政府要制定2021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方法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强化督查考核。污染防治攻坚办乡镇(街道)政府各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目标任务进度严重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加大宣传力度。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叶县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生态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调研重要讲话、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各类保障,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真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完成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1.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逐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大气颗粒物排放、废水中镉等重金属排放实行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数据平台联网;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实际排放量,定期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活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2021年底前更新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危险废物“三个能力”提升方案,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生产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动态更新危险废物“四个清单”,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3.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4.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坚持农业绿色发展,持续实施减量增效。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严格地膜标准执行,严禁生产和销售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生猪养殖为重点,整县推进种养结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格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对乱排乱放、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在散养密集区推广典型治理模式。(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选取部分乡镇、街道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评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观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场监管局、供销社等配合)

)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应用,严控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强化土壤环评相关内容,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配合

6.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7.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1 年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完成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实施。对新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年度内开展1次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结合近几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有关情况,科学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频次,探索建立精细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制度。探索建立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8.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管理。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措施,报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技术评审;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物质,要向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9.实施严格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复垦方案前,应当对拟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方可批准复垦。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0.巩固安全利用成效。充分运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

果,将“一图一表”的耕地分类结果,落实到每一个地块。制定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全面推进落实。不断调整优化、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技术,确保我现有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农业农村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粮食局等配合

11.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对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得到安全利用,退出水稻、小麦、玉米等口粮种植。(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配合)

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12.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在粮食收割前锁定超标粮食区域,防止超标粮食进入流通环节。发现粮食重金属超标的,实行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未经无害处理,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粮食,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范“镉米”“镉麦”事件发生。(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13.加强耕地复耕土壤环境管理。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等配合

14.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按照“监测-预判-处置”的思路,以污染高风险区域耕地土壤为重点,配合布设120个省控点位实施监测,有效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5.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于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块,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协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按时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县生态环境局、然资源局牵头

16.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污染地块原则上不得规划为住宅、学校、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原则上,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17.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18.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并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19.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20.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应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通报污染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并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覆盖、移除、封存或者清理污染源等防止污染扩散的风险管控措施。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应当设置公示牌,公开污染地块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环境部门于2021年6月10日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于2021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差异化措施,实施“一块一策”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管控区域现场执法检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21.加强信息公开。2021年起,在土地收储、出让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以及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的信息公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22.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23.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针对风险管控地块,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经评估需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24.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处置依法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配合开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25.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和市级资金不断加大我土壤污染防治、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矿山治理修复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部门要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并根据各单位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强化项目建设。要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积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筹划项目,推进实施项目。

(三)严格考核奖惩。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污染防治攻坚办将不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实施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专项督察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叶县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生态强县”建设,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主题,以农村环境整治提质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为主线,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健全标准政策,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厚植乡村生态功能,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为我县乡村振兴走在全市前列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加强;“两治”,即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和农业用水量;“四提升”,即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覆盖比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参与度。力争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乡村生态振兴走在全市前列。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农村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以下简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质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并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根据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监测结果,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深度处理、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3.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 “三同时”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评估一次,结果由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日常监测和环境监督执法范畴。将农村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县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水利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科学推进规划实施。根据工作实际,对需调整的内容及时修编,力争实现县级层面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集中连片推进。到2021年底,力争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到2025年,力争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配合)

5.突出重点区域治理。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分类,优先治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特别是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对规划中不予保留的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及“空心村”,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加强出境河流沿岸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有污水外排的村庄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2022年底,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全面实现集中处理。(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6.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自然条件,合理制定目标任务,科学选取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量力而行,分类分步推进,杜绝“大干快上”或盲目照搬城市模式。对具备条件的城镇(园区)周边村庄,将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对常住人口多,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有序推进设施建设。加强污水治理和改厕、黑臭水体治理统筹衔接。具备条件的村庄,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要一体设计建设,加强工程装备建设验收管理,特别是强化污水管网材质和施工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装备建设质量。加强资金统筹集中使用,防止“撒胡椒面”,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鼓励采用污水源头减量、就近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治理路径, 结合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对处理后的尾水经监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的,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典型地区适用技术。(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运行管护体制机制,制定运行管理办法,确保把现有设施管起来。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一体推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设施租赁等建管模式,鼓励采取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参与模式。坚持以城带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运维模式。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管,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治理设施出水监测全覆盖,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确保已有设施正常稳定运行。2020年底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各乡(镇)要全面摸排调研,逐乡(镇)完善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对不能正常运行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要逐一查明原因,分类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等,于2021年10月底前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乡(镇)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提请约谈相关领导并通报批评。(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三)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0. 强化系统施治。以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黑臭水体污染程度、污染成因及所在地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杜绝采用简单填埋、河道“三面光”硬化等手段消除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40%以上。(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

11. 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各乡(镇)要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基础上,组织现场核实,核准后将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向村民公示,监管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实施分级管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优先整治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四)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12.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与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及各类示范村建设的统筹衔接,实现资源整合、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叶县段)两侧,出境河流两侧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底,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13个;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90个。新增整治村庄应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达到以下三项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13.推进村庄整治提质增效。各乡(镇)要严格对照整治验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十三五”村庄整治验收和自查核查工作,核查比例不低于30%,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全面落实村庄整治成效评估和验收办法,确保新整治村庄“整治一个、验收一个”。10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2021年新增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14.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总结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持续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作用,运用明查暗访等监管手段,确保村庄整治成效。(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等配合)

(五)积极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15.推进种植业模式生态化。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加强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大水肥一体化等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打造一批节水示范区。到2021年底,全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16.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推进科学施肥,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新路径,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提高缓释肥料等新型氮肥施用比例,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

推进农药减量使用,推广新农药、新药械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应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开展全国绿色防控示范县和统防统治百县创建活动,引导各地整县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到2021年底,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8%以上;到2025年底,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17. 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加快推广标准地膜,引导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和示范应用,推进地膜源头减量,鼓励实施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绿色补偿制度,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加强农田残留地膜、化肥农药塑料包装等监测和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到2021年底,全县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推广深耕还田和青贮、氨化实用技术,提升秸秆“五料化”利用水平。抓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主体责任,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化,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到2021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六)全面推进健康绿色养殖

18.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推动种养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全量收集、发酵制肥、液体粪肥机械化还田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构建“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行”的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打通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选择畜禽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到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2025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19.推广水产绿色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开展水产养殖企业(户)基础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管理要求,规范工厂化养殖、投饵式池塘养殖等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20. 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核算方法,整合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大中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定期监测,对规模畜禽养殖场、300亩及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等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1.加强养殖业环境监管。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备案工作。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和技术支持,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22.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到2025年底,争取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2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和应急工作培训,提升执法监督和应急能力。积极筹措成立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24. 完善经济政策。部门要统筹整合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资金,逐步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并将土地出让金、生态功能转移支付金等按照一定的比例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拓宽融资途径,鼓励通过申请发行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政策性银行贷款,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县财政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用电政策,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并优先纳入用电安排。鼓励有条件乡镇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县发改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用地政策,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制定并明确施行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范围,开设农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质量,对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优先予以专项资金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支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和验收工作,提高项目资金成效和执行率。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相关部门要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二)突出村民主体。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污水、垃圾、黑臭水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以整代租”、“以租代管”、“第三方+村民+远程监控”的运维管理模式。引导村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提升村民环境素养。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微博、短视频APP及网站等渠道作用,鼓励村民监督,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

(三)严格监督考核。乡镇(街道)要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重点关注农村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化、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地膜综合利用等面源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21年叶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主要任务指标

2.2021年叶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

 

 

 

 

 

附件1

2021年叶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主要任务指标

乡(镇)、街道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导性指标(%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性指标(条)

备注

昆阳街道

40

0


盐都街道

40

0


九龙街道

40

0


保安镇

40

0


辛店镇

40

0


叶邑镇

40

0


常村镇

40

0


夏李乡

40

0


龚店镇

40

0


邓李乡

40

0


洪庄杨镇

40

0


水寨乡

40

0


仙台镇

40

0


田庄乡

40

0


龙泉乡

40

0


马庄乡

40

0


廉村镇

40

0


任店镇

40

2

优先治理郭营村

黑臭水体

附件2

2021年叶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

序号

乡镇(街道)

行政村

示范村

1

保安镇

陈岗村


2

叶邑镇

夏庄村


3

龚店镇

姜庄村


4

廉村镇

邵庄村


5

任店镇

刘岭村


6

夏李乡

曹王村


7

昆阳街道

堰口村


8

辛店镇

桐树庄村

9

盐都街道

问村


10

邓李乡

许庄村


11

洪庄杨镇

小庄村


12

水寨乡

杜楼村


13

仙台镇

西马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