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30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及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30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及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审查)。为保证审批(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叶县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年产30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及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 | 河南阳光紫桐化肥有限公司 | 尼龙新材料开发区 | 平顶山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化工四路北段,本公司依法向叶县自然资源局取得宗地编号为2021-16的国有用地建设的使用权,在该场地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9621.59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硫酸铵挤压颗粒及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
| 排水工程: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气吸收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后,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治理:上料、破碎混料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填料塔”处理后至15m排气筒排放;筛分、造粒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填料塔”处理后至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冷却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填料塔”处理后至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和烘干、冷却废气一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填料塔”处理,最终至15m排气筒排放;复混肥料上料、搅拌、包装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至15m排气筒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