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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2-00073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双随机办〔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08-03 关键词:
关于印发《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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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双随机办〔2022〕11号

 

关于印发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日

 

 

 

 

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面粉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上门检查频次,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2年8月3日至 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县面粉生产企业按照10%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生态环境局1、环评手续检查;2、“三同时”检查;3、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2、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

四、实施检查

(一)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二)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事项检查情况,填写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叶县生态环境局:樊艳辉 13937502099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庆超 13803902803

 

附件:1.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2.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

 

 

 


附件1    

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

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检查对象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叶县生态环境局

1.环评手续检查;2.“三同时”检查;3.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

2.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单位

抽查户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心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合格

不合格

叶县生态环境局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叶县面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