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矿石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矿石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审查)。为保证审批(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叶县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矿石再利用项目 |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 | 叶县田庄乡邵奉街村东50米路南 | 河南廖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矿石再利用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邵奉街村东50米路南,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利用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剩余闲置空地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年处理30万吨废矿石。 | 废气:废矿石加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及产品装卸扬尘、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锤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 ①原料及产品装卸扬尘:封闭式厂房、物料装卸时开启厂房顶部安装喷干雾降尘装置; ②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给料机进行三面围挡,上方设置集气罩(每个投料机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2个),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③锤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锤式破碎机进行二次密闭,上方设置集气罩,(每个锤式破碎机设置1个集气罩,共2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④车辆运输扬尘:厂区内定时洒水,厂区进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配套建设车辆冲洗沉淀池。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浓缩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流至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基础减震,厂房安装隔声门窗。 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作厂区内搅拌站项目作为原料使用;筛分、洗砂废水浓缩沉淀后的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售至建材企业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