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平顶山盐都医养服务有限公司叶县盐都养老院项目(一期工程)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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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年产10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及30万吨复合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30号 | 2022年8月30日 |
2 | 关于平顶山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31号 | 2022年8月30日 |
3 | 关于平顶山中意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32号 | 2022年8月30日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