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叶县房产事务中心起草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联系人:瞿春生 电话:3311179
邮 箱:yxfcswfwzx@163.com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
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5年5月12日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政府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实施条件
1、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且5年内未列入政府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2、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非单一产权的住宅);
3、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电梯相关标准规定等。
三、实施主体
以单元(栋)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本单元(栋)的业主代表;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委托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县房产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征求业主意见,与电梯生产、设计、施工等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四、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建设、运行、维护、保养、检验、使用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筹。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由相关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五、实施步骤
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意见征询。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本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参与表决业主人数需达到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参与表决的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需达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意见的业主人数需达到参与表决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且签署同意意见的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需达到参与表决业主拥有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
书面意见征询过程中,若有反对意见的,应经充分民主协商后,方可进行安装。
(二)制定方案。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
(三)方案公示。上述方案经查验后,由社区组织申请人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相关当事人对加装电梯项目协商不成的,社区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街道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街道和社区应当对调解、听证情况进行记录。依程序调解后,若加装电梯方案满足本方案相关要求,但本单元少数业主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予通过审查同意加装,并出具备案证明。
街道、社区应积极做好调解沟通工作,引导相关业主依法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判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签订协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职责,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电梯配置(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电梯使用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五)报批审查。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以下材料: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文本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4、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等;
5、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证明;
6、增设电梯协议;
7、公示情况说明;
8、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县房产中心牵头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特种设备)、消防等部门对增设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六)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在工地显著位置处张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查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电梯安装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并到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电梯安装过程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县住建局,住建局按现场消防安全要求,指导配置微型消防站、灭火器等,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七)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向申请人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
申请人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证明材料。电梯使用人发生变化的,社区应当及时督促电梯所有权人落实变更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和属地街道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加装电梯工作。
(二)简化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外,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完善风险措施。实行电梯总承包加装的,电梯总承包企业对加装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县住建局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加装电梯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公布可供群众选择加装的电梯生产、安装和维护保养企业名录库,同时督促电梯企业严格落实电梯生产、安装、维护保养等质量安全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电梯加装宣传,通过广泛正面报道,逐步打消业主顾虑,不断提高群众对电梯加装的认可度,参与度和配合度,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调解机构的作用,宣传加装电梯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业主之间关于加装电梯的争议和矛盾。让更多“老楼房”早日实现“电梯梦”。
本实施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