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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22-00070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9-19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公告202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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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新大新综合商场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核查处置:

第一条:

  2022531舞阳新大新综合商场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销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了核查处置。

  该公司共购进50kg,报告送达时均已销售完毕。该公司购进的经检验发现噻虫胺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购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免于处罚。

第二条:

  2022531舞阳新大新综合商场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销售黑芝麻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了核查处置。

  该公司共购进黑芝麻40kg,报告送达时均已销售完毕。该公司购进的黑芝麻经检验发现酸价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购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法免于处罚。

 

叶县城关乡亿丰购物广场核查处置:

  2022年5月31日叶县城关乡亿丰购物广场销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了核查处置。

  该购物广场共购进9.5kg,报告送达时均已销售完毕购物广场购进的经检验发现噻虫胺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购物广场购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经查,该购物广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免于处罚。


叶县百花购物广场店核查处置:

  2022年5月31日叶县百花购物广场店销售黑芝麻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了核查处置。

  该共购进黑芝麻50kg,报告送达时均已销售完毕购进的黑芝麻经检验发现酸价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购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经查,该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法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