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21-00182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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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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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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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备注 |
叶市监处[2021]403号 | 叶县昆阳晓鹏文化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叶县昆阳晓鹏文化用品店 | 92410422MA9K3GMX1Y | 王晓鹏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1/8 | |
叶市监处[2021]404号 | 叶县维美度美容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叶县维美度美容店 | 92410422MA9K68DT6B | 赵方方 |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警告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1/8 | |
叶市监处[2021]413号 | 平顶山市众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未进行审查案 | 平顶山市众远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422MA3X7XRG33 | 林延令 | 发布医疗广告未进行审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1/8 | |
叶市监处[2021]380号 | 叶县廉村镇庆庄孝明收粮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叶县廉村镇庆庄孝明收粮场 | 92410422MA9GLR0B6H | 庆孝明 | 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1/9 | |
叶市监处[2021]434号 | 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 | 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422MA459MX402 | 刘楠 | 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1/10 | |
叶市监处[2021]369号 | 张秀芝违法发布广告案 | 张秀芝 | 违法发布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1/12 | |||
叶市监处[2021]370号 | 叶县九龙艳朝电动车店违法发布广告案 | 叶县九龙艳朝电动车店 | 92410422MA44H3AP7M | 庞艳朝 | 违法发布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