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叶县公安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叶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6日
叶县公安局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计划
一、对旅馆业的检查
检查内容:
1.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数据是否正常上传;
2.入住旅客是否按照公安部“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要求做到一人一证实名登记;
3.旅馆前台服务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使用系统,并熟知旅客证件种类等应知应会内容。
检查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检查比例:5%
检查频次:1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二、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检查内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经办人、运入地、货主、收货人、承运人是否一致、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是否合法、购销合同、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销售台账、使用台账是否完备、品种、数量、来源、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检查依据:《易制毒化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检查比例:30%
检查频次:1次/年
责任单位:禁毒大队
三、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检查内容:
枪弹库室值守情况;
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
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检查比例:30%
检查频次:1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检查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2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叶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