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21-00043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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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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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5-28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备注 |
叶市监处[2021]130号 | 蔡向红无照经营电动车案 | 蔡向红 | 蔡向红 | 无照经营电动车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0 | ||
叶市监处[2021]215号 | 叶县七田阳光幼儿园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七田阳光幼儿园 | 豫教幼4104220307 | 胡书敏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0 | |
叶市监处[2021]144号 | 叶县仙台镇海坡超市(苏海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案 | 叶县仙台镇海坡超市 | 92410422MA44EE7A9M | 苏海坡 |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1 | |
叶市监处[2021]121号 | 叶县九龙荟美丽颜美容护肤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叶县九龙荟美丽颜美容护肤店 | 92410422MA9GBH16XR | 陈朝霞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警告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4 | |
叶市监处[2021]122号 | 舞阳新大新综合商场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舞阳新大新综合商场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 | 91410422MA45RHPNXB | 胡国伟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警告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4 | |
叶市监处[2021]216号 | 叶县思桐双语小学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思桐双语小学 | 教民141040801040298 | 张桐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4 | |
叶市监处[2021]103号 | 叶县田庄乡晓东家常菜饭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叶县田庄乡晓东家常菜饭店 | 92410422MA482UC43L | 吴晓东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5 | |
叶市监处[2021]104号 | 叶县聚鑫源市场春晓鲜鸡分割店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食品案 | 叶县聚鑫源市场春晓鲜鸡分割店 | 92410422MA44JQPB10 | 艾春晓 | 未按规定检验的肉类案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5 | |
叶市监处[2021]105号 | 叶县叶邑镇郦美经营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案 | 叶县叶邑镇俪美 | 92410422MA471NQL64 | 李新欢 | 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案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5 | |
叶市监处[2021]106号 | 叶县叶邑镇娟娟美肤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叶县叶邑镇娟娟美肤馆 | 92410422MA9GL29B5B | 桓娟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5 | |
叶市监处[2021]107号 | 叶县叶邑镇颖颖蛋糕房(韩改凤)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叶县叶邑镇颖颖蛋糕房 | 92410422MA43J9DE2E | 韩改凤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物品,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5 | |
叶市监处[2021]108号 | 李跃丽无照经营案 | 李跃丽 | 李跃丽 | 无照经营案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5 | ||
叶市监处[2021]110号 | 叶县九龙恒睿涂料店违法发布广告案 | 叶县九龙恒睿涂料店 | 92410422MA4712RL56 | 豆芳芳 | 违法发布广告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5 | |
叶市监处[2021]118号 | 叶县廉村镇邵庄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叶县廉村镇邵庄村卫生室 | PDY13033141042212D6001 | 高崇举 |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5 | |
叶市监处[2021]109号 | 叶县九龙树垒超市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叶县九龙树垒超市 | 92410422MA47G0FU9N | 赵树垒 | 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6 | |
叶市监处[2021]123号 | 平顶山市康春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春大药房四十一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平顶山市康春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春大药房四十一店 | 91410422MA3X742H3W | 汪培芝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6 | |
叶市监处[2021]154号 | 叶县夏李一家人饭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夏李一家人饭店 | 92410422MA464CGG72 | 牛秋霞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6 | |
叶市监处[2021]113号 | 叶县夏李乡新华化肥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 叶县夏李乡新华化肥门市部 | 92410422MA41FQQN12 | 李新华 | 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7 | |
叶市监处[2021]119号 | 叶县廉村镇新大新超市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叶县廉村镇新大新超市 | 91410422MA40CR6A36 | 齐新亚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警告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7 | |
叶市监处[2021]120号 | 叶县邓李乡天姿化妆品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叶县邓李乡天姿化妆品店 | 92410422MA442PLT81 | 王阿娟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警告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7 | |
叶市监处[2021]115号 | 叶县任店镇刘营村惠达购物广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任店镇刘营村惠达购物广场 | 92410422MA43PF7D5N | 尚小亮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8 | |
叶市监处[2021]126号 | 叶县万聚堂中医医院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叶县万聚堂中医医院 | 朱国喜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8 | ||
叶市监处[2021]127号 | 叶县水寨乡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 叶县水寨乡卫生院 | 05597259-541042211C2201 | 王二中 | 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