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叶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的要求,叶县农业农村局对自愿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的经营主体的土地性质、资质等内容进行了查看审核,遴选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8月5日至8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在农业农村部审批批复,建设主体即按公示内容、建设方案建设实施。
序号  | 主体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m3)  | 主管单位  | 
1  | 叶县民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叶县龙泉乡龙泉村  | 高温机械冷库 1640—1860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低温机械冷库 200—400  | ||||
2  | 叶县仙台镇崔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叶县仙台镇崔王村  | 低温机械冷库 1140—13600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低温机械冷库 1140—1360  | ||||
3  | 盐都街道余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盐都街道余庄村  | 高温机械冷库 860—1140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4  | 叶县千村中药种植合作社  | 叶县常村镇常村村  | 高温机械冷库 2640—2860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5  | 叶县富群种植专业合作社  | 叶县辛店镇田寨村  | 贮藏窖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375-7062308。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