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叶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11号
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廉村镇等7个乡镇(街道)后王村等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廉村镇后王村0.0043公顷(耕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0公顷)、沙渡口村0.1603公顷(耕地0.1603公顷);盐都街道沟李村4.0754公顷(耕地3.7558公顷、交通用地0.3196公顷),徐庄村1.7415公顷(耕地1.6499公顷、交通用地0.0916公顷);龚店镇节庄村0.5217公顷(耕地0.5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金庄村0.5846公顷(耕地0.5846公顷),楼马村3.1029公顷(耕地3.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9公顷),泥河张村0.9413公顷(耕地0.9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公顷),坡宋村农用地2.9011公顷(耕地2.5761公顷、其他农用地0.325公顷)、建设用地1.65公顷;邓李乡邓李村农用地0.3381公顷(耕地0.3381公顷),杜杨村农用地0.0666公顷(林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5公顷),后邓村农用地0.3075公顷(耕地0.3075公顷);昆阳街道潘寨村农用地2.0572公顷(耕地0.1693公顷、林地1.51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744公顷);田庄乡邵丰街村农用地0.286公顷(林地0.286公顷)、建设用地0.159公顷,孙娄庄村农用地0.7615公顷(林地0.7615公顷);龙泉乡龙泉村农用地0.333公顷(耕地0.333公顷),共计19.992公顷(耕地14.3315公顷)。四至如下:
地块一:位于龚店镇楼马村,东至楼马村土地,西至后楼马村土地,北至楼马村土地,南至中节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征收农用地面积3.1029公顷(耕地3.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9公顷)。
地块二:位于龚店镇节庄村、坡宋村,东至坡宋村土地,西至化工三路土地,北至节庄村土地、坡宋村土地,南至节庄村土地、坡宋村土地。拟征收农用地面积1.0276公顷,其中节庄村农用地0.5217公顷(耕地0.5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坡宋村农用地0.5059公顷(耕地0.4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2公顷)。
地块三:位于龚店镇金庄村、坡宋村,东至金庄村土地,西至坡宋村土地,北至金庄村土地、坡宋村土地,南至金庄村土地、坡宋村土地。拟征收农用地面积1.0303公顷,其中金庄村农用地0.5846公顷(耕地0.5846公顷),坡宋村农用地0.4457公顷(耕地0.4457公顷)。
地块四:位于龚店镇坡宋村和泥河张村,东至坡宋村土地、泥河张村土地,西至坡宋村土地、泥河张村土地,北至坡宋村土地,南至水渠。拟征收面积4.5408公顷,其中泥河张村农用地0.9413公顷(耕地0.9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坡宋村农用地1.9495公顷(耕地1.6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8公顷)、建设用地1.65公顷。
地块五:位于邓李乡后邓村,东至后邓村土地,西至后邓村土地,北至后邓村土地,南至后邓村土地。拟征收农用地面积0.3075公顷(耕地0.3075公顷)。
地块六:位于邓李乡邓李村,东至邓李村土地,西至邓李村土地,北至邓李村土地,南至邓李村土地。拟征收农用地面积0.3381公顷(耕地0.3381公顷)。
地块七:位于邓李乡杜杨村,东至杜杨村土地,西至杜杨村土地,北至杜杨村土地,南至杜杨村土地。拟征收农用地面积0.0666公顷(林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5公顷)。
地块八:位于昆阳街道潘寨村,东至潘寨村土地,西至国营事业渔种场,北至潘寨村土地,南至昆水路。拟征收农用地面积2.0572公顷(耕地0.1693公顷、林地1.51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744公顷)。
地块九:位于盐都街道沟李村、徐庄村和廉村镇后王村,东至沟李村土地、徐庄村土地,西至沟李村土地,北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南至徐庄村土地。拟征收农用地面积5.8212公顷,其中廉村镇后王村0.0043公顷(耕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公顷),盐都街道沟李村4.0754公顷(耕地3.7558公顷、其他农用地0.3196公顷),徐庄村1.7415公顷(耕地1.64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6公顷)。
地块十:位于廉村镇沙渡口村,东至沙渡口村土地,西至沙渡口村土地,北至沙渡口村土地,南至沙渡口村土地。拟征收农用地面积0.1603公顷(耕地0.1603公顷)。
地块十一:位于田庄乡孙娄庄村,东至田庄乡邮电所,西至孙娄庄村土地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至孙娄庄村土地,南至大路。拟征收农用地面积0.7615公顷(林地0.7615公顷)。
地块十二:位于田庄乡邵丰街村,东至邵丰街村土地,西至大路,北至邵丰街村土地,南至居民区。拟征收农用地面积0.286公顷(林地0.286公顷)、建设用地0.159公顷。
地块十三:位于龙泉乡龙泉村,东至居民区,西至龙泉村土地,北至龙泉村土地,南至大路。拟征收农用地面积0.333公顷(耕地0.33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商服、交通运输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的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其中盐都街道沟李村、徐庄村,昆阳街道潘寨村,廉村镇后王村,田庄乡邵丰街村、孙娄庄村,龚店镇节庄村、金庄村、楼马村、泥河张村、坡宋村,土地均属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廉村镇沙渡口村,龙泉乡龙泉村,邓李乡邓李村、杜杨村、后邓村土地均属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叶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到上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账户,上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县人民政府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按照65.4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1307.476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费用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叶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