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叶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龚店镇节庄村,东至国有储备用地,西至规划化工一路,北至贺渡口村土地,南至国有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贺渡口村、节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龚店镇节庄村,东至化工三路,西至国有储备用地,北至国有储备用地,南至河南神马催化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节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龚店镇常李村、节庄村,东至化工三路,西至节庄村土地,北至常李村土地,节庄村土地,南至常李村土地、节庄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节庄村、常李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龚店镇常李村,东至化工三路,西至常村土地,北至常李村土地,南至常李村土地、泥河张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常李村、泥河张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五:位于龚店镇常李村、泥河张村,东至化工三路,西至常李村土地,北至常李村土地,南至叶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沙河五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常李村、泥河张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六:位于洪庄杨镇张集村,东至张集村土地,西至张集村土地,北至张集村土地,南至兰南高速平顶山引线。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张集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商服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叶县人民政府官网系统中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