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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7-17 关键词:
叶 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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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

 

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龚店镇节庄村,东至国有储备用地,西至规划化工一路,北至贺渡口村土地,南至国有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贺渡口村、节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龚店镇节庄村,东至化工三路,西至国有储备用地,北至国有储备用地,南至河南神马催化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节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龚店镇常李村、节庄村,东至化工三路,西至节庄村土地,北至常李村土地,节庄村土地,南至常李村土地、节庄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节庄村、常李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龚店镇常李村,东至化工三路,西至常村土地,北至常李村土地,南至常李村土地、泥河张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常李村、泥河张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五位于龚店镇常李村、泥河张村,东至化工三路,西至常李村土地,北至常李村土地,南至叶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沙河五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常李村、泥河张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六:位于洪庄杨镇张集村,东至张集村土地,西至张集村土地,北至张集村土地,南至兰南高速平顶山引线。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张集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商服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叶县人民政府官网系统中发布

自本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