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潘寨村、三里湾村、圪垱店村、南大桥村内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拟征地线路走向如下:
西起平叶快速通道,沿灰河北岸向东经过圪垱店村土地、河南省叶县高级中学、三里湾村土地、叶县国营原种场、叶县昆阳中学、潘寨村土地、南大桥村土地、叶县金属镁厂、叶县烈士陵园、向东止于昆水路。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政府组织昆阳街道办事处、县土地勘测规划队、拟征收地块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县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2日。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0日
(联系人:余站浩 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