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0年6月21日召开的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通过 ,现将相关技术指标公示如下:
一、地块位置
该地块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内,东至化工三路、西至龚店镇常李村土地、南至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现址、北至龚店镇常李村土地。
二、地块性质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U21)。
三、地块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面积:58650.26平方米;
建筑密度:不大于35%;
容 积 率:不大于0.5;
绿 地 率:不小于30%;
建筑限高:24米。
四、其他要求
1、建筑退界:建筑东退化工三路道路红线不小于米 20米;北侧低层建筑退用地边界不小于6米、多层建筑退用地边界不小于9米;西侧低层建筑退用地边界不小于5米,多层建筑退用地边界不小于8米;东侧退城市绿线不小于5米;南侧不再设置建筑控制线。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米;其最小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不得小于5米。
2、出入口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东向,化工三路禁开口不得小于60米。
3、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地块内需配套停车场、配电室、公厕,配电室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详见:区位图、现状图、用地规划图、控规图则。
经办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叶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韩秋、李龙鹏
咨询电话:13939952815 18737537757
备注:若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