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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548271-5-2020-00021 主题分类:土地出让公告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8-19 关键词: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城市一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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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1.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盐都街道焦庄社区和余庄村,北至焦庄社区和余庄村土地、南至焦庄社区和余庄村土地、西至昆北佳园、东至余庄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焦庄社区和余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盐都街道余庄村,北至余庄村土地,南至余庄村土地,西至余庄村土地,东至余庄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余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盐都街道草厂庾村、李村、余庄村,北至草厂庾村、李村、余庄村土地,南至草厂庾村、李村、余庄村土地,西至余庄村土地,东至李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草厂庾村、李村、余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盐都街道草厂庾村、李村、郑庄社区,北至草厂庾村、李村土地,南至草厂庾村、李村、郑庄社区土地,西至神鹰大道,东至李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郑庄社区、草厂庾村、李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五:位于盐都街道草厂庾村、李村、郑庄社区和廉村镇后王村、路庄村,北至草厂庾村、李村、后王村、路庄村土地,南至草厂庾村、李村、后王村、路庄村土地,西至神鹰大道,东至路庄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盐都街道草厂庾村、李村、郑庄社区和廉村镇后王村、路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六:位于盐都街道余庄村、刘庄社区、郑庄社区,北至叶邓路,南至昆北路,西至余庄村、刘庄社区、郑庄社区土地,东至余庄村、刘庄社区、郑庄社区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余庄村、刘庄社区、郑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七:位于盐都街道郑庄社区和曹庄社区,北至新文化路,南至叶廉路,西至车检中心,东至法施达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刘庄社区、郑庄社区、余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八:位于盐都街道草厂庾村和余庄村,北至余庄村土地,南至昆北路,西至余庄村土地,东至草厂庾村和余庄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草厂庾村和余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九:位于盐都街道草厂庾村和郑庄社区,北至草厂庾村土地,南至金晶生物科技,西至草厂庾村土地,东至生产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草厂庾村和郑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十:位于九龙街道北关社区,北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西至沿河路,东至居民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北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十一:位于昆阳街道新湾李村,北至新湾李村土地,南至新湾李村土地,西至叶公大道,东至新湾李村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新湾李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十二:位于昆阳街道新湾李村,北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新兴木器加工厂,西至天马塑料有限公司,东至国有储备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新湾李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叶县人民政府或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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