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叶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一批计划建设项目批复的请示》(叶乡振〔2023〕2号)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脱贫乡村产业发展,在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将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一批计划建设项目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3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建设项目涉及龙泉乡以及乡村振兴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交通局、金融局、林业局、人社局等8个单位,共建设13个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政策保障等三个类型。(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2023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建设项目申请财政统筹整合资金12589万元。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同时,已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叶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叶政【2017】155号)规定的报账要求进行报账(报账所需资料清单参考《叶县扶贫项目建设基本指南》),报账资料要完整规范,并附项目所在村“四议两公开”资料、村级申报资料,项目公告公示资料(开工前、竣工后)、项目建设中、竣工后的照片,报账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拨付资金。同时,强化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扶贫项目严格落实“绩效申报、绩效监控、绩效自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住当前项目建设有利时机,迅速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责任单位要会同乡村振兴、财政、发改、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尽早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叶县2023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建设项目批复汇总表
2023年2月13日
附件:叶县2023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建设项目批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