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叶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的要求,叶县农业农村局对自愿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的经营主体的土地性质、资质等内容进行了查看审核,遴选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8月5日至8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在农业农村部审批批复,建设主体即按公示内容、建设方案建设实施。
序号 | 主体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m3) | 主管单位 |
1 | 叶县民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叶县龙泉乡龙泉村 | 高温机械冷库 1640—1860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低温机械冷库 200—400 | ||||
2 | 叶县仙台镇崔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叶县仙台镇崔王村 | 低温机械冷库 1140—13600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低温机械冷库 1140—1360 | ||||
3 | 盐都街道余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盐都街道余庄村 | 高温机械冷库 860—1140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4 | 叶县千村中药种植合作社 | 叶县常村镇常村村 | 高温机械冷库 2640—2860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5 | 叶县富群种植专业合作社 | 叶县辛店镇田寨村 | 贮藏窖 | 叶县农业农村局 |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375-7062308。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