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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3-11-2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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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顶山市城市供用热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公用供热设施阀门;

(二)不得擅自拆改室内外供热设施;

(三)不得取用、排放供热设施循环热水;

(四)不得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五)不得影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

(六)不得窃热;

(七)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