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叶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5日
叶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等因素,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各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收的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收的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2017级)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
1.各乡镇(街道)农村小学: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确定招生计划。
2.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以县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3.县城建成区公办小学:
学校名称 | 一年级计划招生班数 |
叶县实验学校小学部 | 10 |
叶县第二实验学校 | 8 |
叶县昆北学校 | 6 |
叶县第一小学 | 3 |
叶县第二小学 | 3 |
叶县第三小学 | 3 |
叶县第四小学 | 3 |
叶县第五小学 | 3 |
叶县第六小学 | 6 |
叶县第七小学 | 4 |
叶县第八小学 | 2 |
合计 | 51 |
(二)初中
1.全县公办初中
学校名称 | 七年级计划招生班数 | 学校名称 | 七年级计划招生班数 |
昆阳中学新校区 | 20 | 常村镇初级中学 | 12 |
县实验学校初中部 | 8 | 洪庄杨镇初级中学 | 8 |
九龙中学 | 20 | 龚店学校 | 13 |
盐都中学 | 10 | 邓李乡初级中学 | 12 |
辛店镇初级中学 | 10 | 水寨乡初级中学 | 6 |
燕山中学 | 9 | 廉村镇初级中学 | 11 |
叶邑实验学校 | 8 | 仙台镇初级中学 | 14 |
叶公中学 | 14 | 龙泉乡初级中学 | 10 |
任店镇初级中学 | 10 | 田庄乡初级中学 | 10 |
夏李乡初级中学 | 10 | 马庄乡中学 | 4 |
县高附中 | 4 | 合计 | 223 |
2.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以县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区域
(一)乡镇(街道)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区域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依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招生区域。
各乡镇初中招生区域为本乡镇户籍的学生。叶邑实验学校和叶公中学的招生区域由叶邑镇中心校负责划定。马庄乡中学除招收马庄乡户籍的学生外,可招收全县回族学生。
县高附小招收县高教师子女及农场户籍子女,县高附中招收附小六年级毕业生、县高教师子女及农场户籍子女。
(二)县城建成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
1.叶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区域一:广安路以东、德化街以西、九龙路以南、叶廉路以北(该区域内户籍为东菜园的学生到叶县第五小学上学);区域二:昆阳大道以东、广安路以西、九龙路以南、新文化路以北;区域三:皓兴锦绣佳苑小区。
2.叶县第二实验学校。区域一:广安路以东、叶公大道以西、玄武大道以南、九龙路以北;区域二:广安路向北延长线至叶邓路以东、叶公大道以西、叶邓路以南、玄武大道以北; 区域三:德化街以东、叶公大道以西、九龙路以南、叶廉路以北;区域四:刘庄村。
3.叶县昆北学校。区域一:马家菜园——邱寨以东、昆阳大道以西、闸北西路以北、北环路以南(不含马家菜园、刘圪垱、邱寨);区域二:昆阳大道以东、叶公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叶邓路以北;区域三:昆阳大道以东、广安路向北延长线至叶邓路以西、叶邓路以南、九龙路以北。
4.叶县第一小学。区域一:西城河以东、东城河以西、老文化路以南、东大街——西大街以北;区域二:生命通道以东、明清街以西、健康路以北、西大街以南;区域三:西菜园居委会。
5.叶县第二小学。区域一:明清街以东、东城河以西、东大街以南、健康路以北;区域二:东城河—自由路以西、健康路以南、火车站以北。(含潘寨村、南大桥村以及在此居委会区域内的购房户)。
6.叶县第三小学。区域一:沿河路以东、昆阳大道以西、闸北西路以南、老文化路以北;区域二:东城河以东、昆阳大道以西、老文化路以南、叶廉路以北;区域三:西李庄、马家菜园、刘圪垱、邱寨。
7.叶县第四小学。东城河—自由路以东、昆阳大道以西、叶廉路以南、南护城河以北。
8.叶县第五小学。区域一:昆阳大道以东、广安路以西、新文化路以南(不含皓兴锦绣佳苑小区)、叶廉路以北;区域二:户籍为东菜园的学生;区域三:昆阳大道以东、瓜果市场以西、叶廉路以南、叶舞路以北。
9.叶县第六小学。区域一:昆阳大道以东、叶公大道以西、南护城河以南、灰河以北;区域二:昆阳大道以东、广安路以西、叶舞路以南、南护城河以北;区域三:瓜果市场以东、老化肥厂院内路(怡园宾馆)以西、叶廉路以南、叶舞路以北;区域四:南护城河以南、昆阳大道以西、灰河以北;区域五:堰口村、火车站片区南街户口。
10.叶县第七小学。区域一:广安路以东、叶公大道以西、叶廉路以南、南护城河以北;区域二:老化肥厂院内路(怡园宾馆)以东、广安路以西、叶廉路以南、叶舞路以北;区域三:叶公大道以东、新文化路以南、叶舞路以北。
11.叶县第八小学。区域一:郑庄村;区域二:叶公大道以东、新文化路以北(含企业员工子女)、叶邓路以南。
(三)县城建成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
1.昆阳中学。区域一:户籍在南关居委会、南大街居委会、程庄村、湾李村、李寨村、南大桥村、潘寨村、西菜园居委会、陈庄村、三里湾村、圪垱店村、大王庄村、聂楼村、沟王村、堰口村;区域二:叶廉路——东大街——西大街以南、县人民医院以东、灰河以北。
2.县实验学校。该校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只招收本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
3.九龙中学。区域一:户籍在西李庄居委会、邱寨村、北关居委会、北街居委会、东菜园居委会(东菜园一组除外)、焦庄村的学生;区域二:叶廉路—东大街—西大街以北、北环路以南。
4. 盐都中学。户籍在郑庄村、草厂庾村、李村、胡村、余庄村、问村、孙湾村、典庄村、孟南村、孟北村、大南村、大北村、秦赵村、张圪垱村、杨庄村、堤郑村、韩奉村、刘庄村、卫庄村、程寨村、沟李村、徐庄村。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区域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政策由县教体局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批复,面向全县招生。
五、招生条件与办法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的招生条件与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确定。
(二)县城建成区中小学
1.片区内具有户籍的子女
(1)户口本(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与父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员。如属子女投靠,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以前。
(2)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从小豆苗上下载打印的预防接种证明,家长签字);初中需提供小学2017级学籍基本信息表。
(3)住房在片区内的,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
2.片区内具有房产的子女
(1)户口本(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与父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员。如属子女投靠,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以前。
(2)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从小豆苗上下载打印的预防接种证明,家长签字)、流出地中心校盖章的外出就读证明;初中需提供小学2017级学籍基本信息表。
(3)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以及能证明在此居住近3个月以来的水电费等凭证;二手房要提供房产部门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过户手续或司法部门提供的公证书,以及能证明在此居住近3个月以来的水电费等凭证。
3.片区内经商的子女
(1)户口本(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与父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员。如属子女投靠,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以前。
(2)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从小豆苗上下载打印的预防接种证明,家长签字)、流出地中心校盖章的外出就读证明;初中需提供小学2017级学籍基本信息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以前)。
(4)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能证明在此居住的近3个月以来的水电费等凭证(所租赁房屋在片区内且2023年5月31日以前租赁)。
4.片区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居住证明:父母双方在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场所。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租住证明和能证明在此居住的近3个月以来的水电费等凭证。
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叶县《居住证》(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住址一致)。
(2)户籍证明:户口本(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与父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员。如属子女投靠,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以前。
(3)务工证明:父母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的用工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部门提供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及2023年5月份以来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单。
(4)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从小豆苗上下载打印的预防接种证明,家长签字)、流出地中心校盖章的外出就读证明;初中需提供小学2017级学籍基本信息表。
(三)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符合以下规定的,由县教体局统筹照顾到公办学校就学:
1.驻扎在叶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子女。
2.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3.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4.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我县企业高级人才子女和“万人助万企”符合条件的员工子女。
5.返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各学校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到“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
2.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各学校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做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各学校要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查、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昆阳中学不再招收田庄乡、夏李乡、任店镇部分村的七年级学生。此类学生到户籍地初中就读,也可到马庄乡中学就读。到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分配生降分幅度按户籍地初中降分标准执行;到马庄乡中学就读的,分配生降分幅度按马庄乡中学降分标准执行。
2.县第二实验学校学位不足时,多余学生安排到县第二实验学校昆北校区或县第八小学就读。
3.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学位不足时,多余学生安排到县第六小学就读。
4.新调整的片区内,若一个家庭中有两名学生的,一年级新生可随其哥哥或姐姐所就读小学就读。
5.符合条件但无法正常入学的学生,在不新增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情况下,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剂。
六、招生时间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的招生时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确定。
(二)县城建成区中小学
1.第一阶段:政策宣传(8月16日—8月18日)。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多层次宣传招生工作,要把招生方案张贴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
2.第二阶段: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8月19日—8月21日)。
各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报名方案。要分区域、分时间报名或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
3.第三阶段: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各学校自定)。
4.第四阶段:发放通知书,新生报到(各学校自定)。
七、分配生政策
(一)分配生资格
1.属本乡镇户籍或本招生区域的学生。
2.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剂或分配的学生。
3.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以上。国网学籍属初中2023级,且没有休学、转学等异动记录。(县实验学校原分配生政策不变)
(二)录取办法
1.县实验学校、九龙中学降低约30分;偏远山区初中(常村镇初级中学、夏李乡初级中学、燕山中学、辛店镇初级中学)降低约70分;马庄乡中学降低约60分;其他初中降低约50分。
2.高中录取时,若分配生数量少于或多于分配生计划,进行二次分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叶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海磊(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伟(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长坡(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树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跃伟(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红献(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王朝辉(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
苏跃敏(县信访局副局长)
杜君剑(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建业(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中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范书涛(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自跃(县房产事务中心机关党支部书记)
蓝松筠(昆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德生(九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海东(盐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任跃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副局长李延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县招生政策,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问题的处理和违规违纪的处置。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对顶风违纪的人员给予处理。
2.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3.县信访局:负责人民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
4.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5.县教体局:负责核实各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指导各乡镇(街道)规范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做好户籍地址核查工作,并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依法查处伪造证件的行为。
7.县房产事务中心:负责对2023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房屋转让备案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进行核查,并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进行核查,并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9.县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的核查,并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10.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权证的核查,并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11.昆阳街道、九龙街道、盐都街道: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县城建成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县宣传、教育等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发放宣传页、在显著位置张贴报名须知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招生政策,让人民群众了解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同时,要将资格审核结果及新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教体局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咨询电话为:0375—8052746、0375—7270605,各学校也要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回应有关入学问题。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在校外培训机构住宿或临时租住的学生、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或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城区除昆阳中学新校区和盐都中学外其他公办学校均不提供住宿,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学生在校内住宿。学校要定期家访,对于在校外培训机构或校外临时住宿的学生要立即清退。县教体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要不定期到学校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对于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严格学籍管理
县教育部门要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不得招收小学学籍未毕业的学生入学。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招生计划办理学籍。
(五)推进校际间优质均衡发展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引导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合理流动。通过集团化办学,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通过结对帮扶提升优秀教师资源的利用率,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校际间优质均衡发展。
本实施细则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