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旗文、杨威、宋凤丽、吕付坤、娄晖民、曹铁旗委员:
您们提出的 “关于升级改造阳光棕榈园小区绿化及内部道路,确保居民出行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棕榈园小区2009年交付至今10余年,屋顶防水、墙体维修、给排水管道、道路等公共设施、设备已过保修期,根据《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第十七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要求。根据规定对道路、管网整修须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我县2018年9月份前没有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暂无法使用维修资金维修。
因此,根据各位委员建议我中心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会同盐都办事处协调住建局对棕榈园小区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根据住建局反馈,老旧小区改造年限以200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为时间节点,所以暂无住建部门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性资金支持。
把各位委员意见反馈给盐都办事处,经盐都街道研究同意拨付部分改造资金,对阳光棕榈园进行支持。
3、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及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可由属地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事宜,补建维修资金账户,收取维修资金。便于以后解决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最后,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这里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指导和监督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瞿春生 电话:1378188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