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成立`有事好商量处'办公室及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具体职责分工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工作落实
我中心作为物业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部门,一直以来都对辖区内物业办主持的小区物业矛盾处理处理积极参与,对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给予高度重视。
(一)“有事好商量处”与目前各街道成立的物业办召开的物业联席会议同属一个功能。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畅通沟通渠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宣传引导。一方面深入城区内各住宅小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业务咨询等活动,动员和支持小区业主积极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今年已对40余个小区进行了《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宣传;另一方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法定程序加入业主委员会,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纳入即将出台的《叶县物业管理实施意见》。最后,组织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及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培训讲座,通过授课、行业沟通互动等环节活动,向相关人员灌输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意识,推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自治、业委会依法履职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的良性循环,创造和谐稳定的小区整体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这里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指导和监督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瞿春生 电话:1378188230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局。
叶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