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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高中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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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管理是我校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是指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各部门采购固定资产前需按物资采购制度报至主管领导审批,申请签批后报至财务室进行政府采购网上申报及固定资产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三、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外借

四、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五、购入后的固定资产由仓库资产管理员登记、验收,打出资产条形码后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妥善使用并保存,便于今后资产的盘点和清查。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间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