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7】4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资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由上级困难识别系统提供(外市县的原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县级乡村振兴局开具的证明材料);在我校学习无任何学校学籍也可享受。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有残疾人证或民政局比对
3.农村低保学生:学生本人,由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由上级困难识别系统提供。
4.农村特困助养、孤儿学生:由民政等部门认定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每学期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750元和住宿费250元(不包括书本费)
三、工作程序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根据县提供的最新数据比对统计(每学期至少比对两次),做到不漏一人,对于学籍和户籍不在一地的建档立卡学生逐一落实;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须学生本人持有《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须学生本人持有县级残联认定的残疾人证。如有疑问,依据县扶贫办下发数据库为准。
四、工作要求
根据比对数据,做到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我校对此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叶县高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华召(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鸿森(副校长)
陈 联(副校长)
褚振华(副校长)
成 员: 许冠军(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段磊磊(学生发展中心主任)
党伟勇(总务处主任)
王领坡(学科研发中心主任)
宋绍永(三B年级主任)
樊克彬(三A年级主任)
孟祥贵(二A年级主任)
窦向前(二B年级主任)
刘广志(一A年级主任)
聂世刚(一B年级主任)
以及各位班主任老师。
资助专职人员:朱留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政教处,段磊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二)严格标准,阳光操作。学校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评选受助对象,确保整个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1.《河南省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登记表》
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班主任要签名,承诺书学生要签名。
3、个人申请书一份,手写。
4、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纸。
5、相关证件:原建档立卡,国库、县库比对;残疾,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网查询;孤儿(特困供养)福利院比对;低保,民政局开证明。
6、享受免除学杂费的需要资助社保卡激活。
(四)严肃纪律、严格追究。班主任和学校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