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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4-00016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7-17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省级试点叶县叶邑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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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河南省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省级试点叶县叶邑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7日


河南省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省级试点

叶县叶邑镇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平顶山市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工作的批复》《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叶县叶邑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原则,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按照“核实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原则,核实村界、勘定乡界,形成反映叶邑镇管辖区域界线实际走向的勘界协议书及相关图文表等成果资料和矢量数据,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乡镇勘界技术路径、实践经验和工作成果,努力为全省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面勘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试点工作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以乡级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勘界规程规范,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地名普查、地理国情普查、林业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成果,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采用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核实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以村级权属界线为基础,经逐一核定后最终形成反映叶邑镇行政区域界线实际走向的勘界协议书及相关图文图表等成果资料,明确叶邑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将叶邑镇管辖界线法定化,以法律形式固定乡级行政区域界线。

三、组织实施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县政府成立叶邑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叶邑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的组织实施;叶邑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级界线的核定工作。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2024年7月开始,2024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7月)

完成机构成立、方案制定、底图申请、技术服务单位确定、人员培训、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调查实施阶段(2024年8月)

完成界线勘定、界桩埋设、乡级界线协议书签订及附图、数据入库等工作。

(三)成果验收与公布阶段(2024年9月)

完成勘界成果数据整理和检查验收、联合上报审批和公布、整理归档和成果利用等。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1.成立勘界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叶县叶邑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省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勘定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勘界工作重大问题。叶邑镇相应成立工作专班,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镇内部的界线核实确认以及乡镇之间的界线审核和定分止争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并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3.申请工作底图。县民政局按照程序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1:10000工作底图。

4.定技术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技术合作单位,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培训人员。县民政局负责界线勘定工作的推进和相关业务培训等。

6.收集资料。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和提供国土调查、林业普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等调查成果以及相关勘界成果资料等。

(二)调查实施

1.制作工作用图。将申请的工作底图与1:50000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村级权属线、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以及收集的其他界线资料套合,以建制村为单元制作工作用图。

2.核实村级管理线。叶邑镇组织辖区各行政村和技术单位进行集中核实。核实村级管理线时,应以村级权属线矢量数据为基础,参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林权界线数据和河湖确权数据等,逐一解决制作工作用图阶段标记的各级界线问题。工作用图上界线标绘有误的,异议方应现场指出,界线相关双方经商议达成一致的,由技术单位人员重新标绘。因图件判读原因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实地指界。图上界线标绘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双方指界负责人在纸质调查工作用图上对应位置签名,并盖章确认。

3.更新重要地名数据。核实村级管理线时,应核实工作用图上标注的地名,对有变化的地名进行更新,地名更新的截止时间与核实村级管理线时间一致。重点核实更新行政区划变更、村居合并、2014年底以后正式命名的地名等。

4.边界争议处理。边界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乡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程序,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经争议双方乡级政府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县政府决定。处理边界争议的程序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号)规定执行。

5.勘定乡级界线。从核实确认后的村级管理线中提取乡级界线,由叶邑镇政府以及毗邻的乡镇政府直接审核确认;有异议的乡级界线,由县民政局组织界线两侧的乡级指界代表、技术单位人员召开乡级界线指界会议。界线相关双方经商议达成一致的,由技术单位人员重新标绘。如有边界争议发生,参照上一步边界争议处理执行。

6.设置界桩和边界点。设立的首座乡级界桩是我省建国以来第一块,具有重要意义。设立乡级界桩在勘定乡级界线之后进行,以能控制边界的基本走向、尽量少设为原则。乡级及以上界线重要的拐点及地物类别发生明显变化的地方须设置边界点,村级管理线不设边界点。

7.签订乡级界线协议书。乡级界线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及附图。由县民政局组织相邻乡镇联合起草,技术单位予以协助。双方乡级政府代表在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成为本次试点工作的法律文书。

8.细化县级界线。细化县级及以上界线采用“单方先指界,接边后定界”方式开展。本次试点工作暂不涉及细化县级界线。

9.图件制作。以建制村为单位制作村级管理线成果图,村级管理线成果图以1:10000或更大比例尺自由分幅出图。

10.建立勘界数据库。建立乡级勘界数据库,实现勘界成果数字化管理。

(三)成果验收与公布

1.整理成果和检查验收。试点工作验收采取技术单位自检、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验收的方式进行。

2.上报审批。试点工作勘界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由县政府逐级上报审批。

3.整理归档。县民政局负责将试点工作勘界成果整理归档,勘界成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4.成果利用。用勘界成果,编撰辖区行政区域图,建设全面、权威、精准、可靠的界线信息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细组织。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技术单位协助”原则,各相关乡镇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夯实群众工作基础,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正确处理勘界与发展、勘界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处突、维稳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防范,确保安全。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勘界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应遵循主动防范、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发现和处置能力。

(三)合作互补,技术协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精准性,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有资质、负责任的单位开展技术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勘界成果质量。承担试点工作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丰富的行政区域勘界经验和技术力量,具备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四)依法依规,顾全大局。试点工作完成前要维持勘界前边界地区现状,严禁借勘界之机挑起新的边界争议。已经存在边界争议的地方,乡村两级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任何一方都不得在争议地方破坏自然资源。边界争议的处理要严格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禁聚众闹事、械斗伤人,严禁抢夺、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勘界工作正常进行、挑起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叶县叶邑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省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叶县叶邑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省级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长:  沛(县长)

副组长:王清政(副县长、常村镇党委书记)

 员: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档案馆主要负责同志;叶邑镇、辛店镇保安镇任店镇、龙泉镇、夏李乡田庄乡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界线勘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资料汇总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勘界的具体组织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勘界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验收;负责乡镇勘界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上报;负责编审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县法院:责勘界过程中受理当事人对权属争议行政处理不服的诉讼案件。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协调乡镇级勘界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乡镇勘界过程中的边界隐患排查;配合化解界线矛盾纠纷,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勘界经费预算,批拨勘界经费,配合相关部门监督勘界经费的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勘界所需的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村级权属界线等成果资料;协调处理勘界中的土地权属争议、边界地区矿产资源权属争议问题;协同开展勘界测绘技术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公路管理及边界公路桥梁等基础资料;协调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公路管理及边界公路桥梁争议问题。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流、水库、水渠、堤坝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协调处理勘界中涉及的水利争议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土地确权及农村相关资源权属等资料;协调处理勘界中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农业资源权属争议问题。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普查及林业权证等相关资料;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林权争议问题。

县档案馆:负责提供相关历史资料查阅;指导勘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范存档。

乡镇政府:负责掌握本辖区内边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及时提供勘界涉及各类资源权属归属的合法依据,共同处理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