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资安全供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涉农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稳定全年农业生产意义重大。农资广告关乎农资生产销售,对于保障农资供应、服务“三农”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涉农领域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坚决遏制涉农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的现象,营造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涉农领域广告业健康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坚实支撑。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下列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种子、农药、兽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广告:
(一)含有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农药、兽药广告;
(六)对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作虚假宣传;
(七)含有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23日至6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升服务“三农”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并结合自身职能和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种类,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涉农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春耕秋种生产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涉农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完善农资档案;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合格的农资。并于8月31日报送涉农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存在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制定进一步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措施。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县市场监管局沟通,大要案件及时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股,并于12月27日前报送涉农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具体要求
(一)开展广告监测。要针对农资广告组织开展专项监测,进一步强化对电视、广播、互联网、户外等广告发布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摸排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组织开展涉农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宣传部、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发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中要依法监管,严格办案程序。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涉嫌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完善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涉农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线索协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虚假违法农资广告专项整治统计表
2.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案件目录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窦广军 联系电话:13592183507)
附件1:
虚假违法农资广告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表单位:
查处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案件数(件) | |
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 |
开展行政约谈(次) | |
公布典型案例(件) | |
开展整治工作宣传(次) | |
农资广告监测(条次) | |
检查市场主体(家) |
附件2:
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案件目录
序号 | 办案单位 | 案件名称 | 罚没款 (万元) | 处罚决定书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