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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9-00020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12-0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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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24

叶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发展有关要求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通知》(豫农办经管〔2019〕10号)精神,结合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县规范发展的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培育县级示范合作社100个,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30个。力争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积极引导“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开展注销登记,合作社发展良好形象得以重塑。合作社指导服务与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并切实运行。

工作内容

(一)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按照合作社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县级配备5名合作社辅导员,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合作社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生产营销、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县级辅导员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和业务人员构成,乡镇(街道)辅导员由分管领导、涉农单位业务人员、以及负责指导种养殖技术的业务人员、政府购买服务招录人员构成。辅导员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如有调整,应妥善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对合作社指导服务的连续性。合作社辅导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训和业务指导,向辅导员颁发证书。

(二)开展合作社调查摸底。对全县截止2019年930前,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各合作社基本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及运营情况,全面掌握合作社发展情况。根据“运营规范、运营一般和未运营”三种类型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改落实和规范提高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合作社清理整顿全面开展合作社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有合作社牌子和办公场地、有生产经营的场所、有一定数量的成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依托发展的产业、有对成员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七有标准分类梳理。一是引导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以及“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开展注销登记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税务注销登记、市场监管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降低或免除合作社注销费用,鼓励现场批量注销办理,提高注销工作效率,确保注销工作顺利开展引导注销的合作社经营主体成立家庭农场或其他农业主体,并从政策咨询、财政扶持、土地流转、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二是运营规范的合作社,加强指导服务,扩大规模,进一步规范提高,增强合作社带动服务能力;三是运营一般的“弱、小、散”合作社,要按照规范发展的要求,做好引导,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能合并或联合的逐步引导规范,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其规范运行

(四)抓好合作社带头人员培训。自2019年开始,每年培训至少50名合作社带头人。采取课堂教学、考察学习和现场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多样化的培训,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加快提高合作社带头人的综合素质。

)推进合作社规范化、示范性创建。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所有规模生产主体分批开展一次合作社法律及示范章程等的宣传培训,营造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良好认知氛围。探索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前置辅导机制,引导以户或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合作社,指导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依法登记注册,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创建。县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名录证明制度。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标准、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开展示范性合作社建设。认真开展示范认定和监测工作,对照各级示范性合作社标准开展筛查,淘汰不符合标准的合作社。对示范社、规范社筛查中淘汰的合作社和实际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规范改造工作。积极引导“户转场、场入社、社联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成员登记、民主管理、产权关系、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经营机制创新和自我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培育方案,做到一社一案,加强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扶持,切实落实培育方案。

)提升合作社组织水平和经营服务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从单业务向产加销多种业务拓展,鼓励合作社自办加工或者自愿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合作社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财务代理、项目规划、技术推广等服务。支持合作社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引导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把合作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三品一标”,加强品牌宣传推介。

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创新发展。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探索小农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利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成果,破解“贷款难”“保险难”,切实解决合作社“用地难”问题。培育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

助力脱贫攻坚,发挥合作社带贫能力。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贫困户就地务工,优先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家庭。引导贫困户将享受政策的扶贫资金自愿出资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指导合作社密切与贫困户成员的利益联结,依法完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切实保护贫困户合法收益,促进共同富裕。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开展合作社摸底调查,掌握合作社总体情况。

(二)清理规范阶段(20201月至2021年7月)

开展宣传培训,分类清理整顿,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示范社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合作社运营。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1年8月至9月)

按照“完成一家、申请一家、验收一家”方式组织验收,对质量提升标准高、成效明显的合作社进行表彰。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叶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徐延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赵飞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金融工作局、县税务局、县银保监组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研究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专题研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农机、林业部门根据各单位业务性质,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管理,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宣传推广合作社发展典型;县供销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指导组建合作社的清理整顿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机制,简化注销程序,协助各乡镇(街道)完成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做好中央、省、市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的对接,对规范化达标合作社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规范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加大合作社授信力度,支持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税务部门要在申报纳税、发票领用、税收政策落实方面,为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强化督查指导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督导制度,对工作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政策扶持一是加大人才支持。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合作社;鼓励支持种养大户、致富能手、返乡回乡青年、在外工作离退休人员、下乡工商企业领办帮办合作社;由“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帮办合作社,解决合作社缺乏领办人才的问题;二是加大项目支持。在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认证等项目,要向合作社倾斜;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对当年评定的各级合作社示范社优先进行奖励扶持。

)加强经验总结。从2020年起,各乡镇(街道)每半年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成效,及时报送,实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